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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 列13日台立院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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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10日電)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今天將「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草案」與「人民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列入13日院會議程,並推舉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賴士葆與費鴻泰為這會期召集委員。

國民黨籍立委邱毅等提出的「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草案」規定,為處理第二階段金融改革善後事宜,由行政院設置二次金改善後處理小組。

草案規定,涉及二次金改的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機構,若獲取經營權或股權的併購程序違反法律或有重大明顯瑕疵者,併購與被併購的金融機構有經營決策者,應負連帶責任,且其法人指派的董、監事代表人,應立即解任。

國民黨籍立委蔡錦隆等提出的「人民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刪除違憲的「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現行條文,修訂「經許可設立之人民團體,其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廢止其許可」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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