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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
【大紀元2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8日電)台灣銀行今天指出,截至2月5日止,營業人(商家)至全台4000多個金融機構兌領消費券的金額已逾新台幣242.89億元,佔1月18日發放762億元消費券金額的31.8%。
台灣銀行副總經理陳明章指出,消費券發放約半個月,商家至全台4000多個金融機構兌領消費券的金額逾242億元,足見民眾踴躍消費,預期本週商家兌領消費券的累計金額可能佔已發放金額的35%。
政府為振興經濟,1月18日起每人發放3600元消費券,不少民眾一拿到消費券就在新春期間大肆採購;總統馬英九、副總統蕭萬長、行政院長劉兆玄都認為消費券發放帶動消費效果,遠遠超過預期。
財政部為便利營業人兌領消費券款項,公布「振興經濟消費券兌付辦法」,已委託台銀等金融機構,在全台設立4000餘個兌付據點,供營業人兌領消費券,無須支付手續費。
接受營業人兌領消費券的金額機構包括台灣銀行及其各地分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兆豐銀行、永豐銀行、台新銀行、台北富邦銀行。
另外,中華郵政公司 (不包含未開辦跨行通匯業務的支局)及全國農、漁會信用部等4000餘個兌付據點,均可接受商家兌領消費券。
財政部表示,自1月19日起至11月2日止,營業人可在營業時間內,向指定金融機構申請兌領消費券款項,無論兌領張數與金額多寡,均無需支付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