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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宏儒台北6日電)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市售元宵提燈、螢光棒,不合格率分達58%、75%;總計35樣品中,逾環境荷爾蒙「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限量者高達14件,若幼兒啃咬將對身體產生相當危害。
由於今天已農曆正月12日,標檢局副局長王正輝表示,將立即通知商品陳售地點勿再陳列銷售,違者將處新台幣1至10萬元罰鍰。
標檢局日前赴各地大賣場、百貨公司、專賣店等販售地點,分別抽驗19件手提燈籠、16件螢光棒商品。
檢驗結果,手提燈籠品質不符合項目計有「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6件、「危害邊緣」3件、「危害尖端」2件、「重金屬鉛含量」2件、「小物件」1件。
另螢光棒檢驗結果品質不符合「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8件。兩類商品未貼附商品檢驗標識或中文標示者,分別有3件、5件。
值得注意的是,手提燈籠、螢光棒35樣品中,不符合「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限量標準者計達14件;包括在家福股份有限公司五甲分公司(高雄縣鳳山市)購買的「元宵花燈No50」。
王正輝說,「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為環境荷爾蒙的一種,屬干擾生物體內分泌的化學物質,若兒童將商品放入口中或啃咬,恐對身體造成相當危害性。
「重金屬鉛含量」逾限量的手提燈籠樣品計2件。標檢局指出,重金屬鉛具致毒性,若兒童攝取過量將有害身體健康。
另外,購自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桃園市中山路)的「電子迷你燈籠」,其本體底部經拉力測試後,會產生危害尖端;而購自家福桃園內壢分公司(中壢市)的「迪士尼摺疊紙燈籠(大)」,其本體有危害邊緣,檢驗結果皆為不合格。
檢驗結果於今天中午出爐。由於時間已農曆正月12日,王正輝指出,將立即通知商品陳售地點勿再陳列銷售,違者將處新台幣1至1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