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陳亦偉台北5日電)特偵組偵辦企業匯款扁家案,發現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瑩疑協助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將60萬美元及新台幣3400萬元款項匯往海外。特偵組晚間證實,已將辜仲瑩列為洗錢被告。
特偵組偵辦國務費等案,去年12月12日依貪污等罪將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等14人起訴。不過,前兆豐金董事長鄭深池、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及辜仲瑩與扁家資金往來部分,則另分案件偵辦。
特偵組查出,吳淑珍於民國92(2003)年6月間指示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將胞兄吳景茂帳戶內的80萬美元匯往國外。其中,辜仲瑩與開發金控財務長邱德馨協助將其中的60萬美元匯至香港渣打銀行帳戶。
特偵組指出,辜仲瑩於去年10月底應訊供稱,這筆60萬美元款項匯到渣打銀行帳戶後,主要用於理財,隨後轉到KGI Asset MGT (Intl) Limited及KGI AsiaLimited兩個帳戶內。不過,檢方認為這筆資金在香港帳戶期間並無增減、盈虧,辜仲瑩的行為並非幫忙扁家理財,而是協助洗錢。
專案小組發現,民國92年10月間,辜仲瑩、邱德馨再將KGI Asset MGT Limited及KGI Asia Limited兩個帳戶內的60萬美元資金匯入吳景茂位於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的帳戶內,而吳淑珍則於民國93年4月間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中山分行海昇投資公司帳戶內的3400萬元交給辜仲瑩。
辜仲瑩隨即指示邱德馨將該筆款項兌換成美金後,再匯入香港的上海匯豐銀行Corebridge Co.Limited帳戶。
民國93年12月31日及94年1月4日,辜仲瑩等人分別自匯豐銀行帳戶內匯款50萬美元、57萬3000美元到吳淑珍人頭戶郭淑珍在香港瑞龍銀行的帳戶內。這筆款項翌月被轉匯到吳景茂的新加坡標準銀行帳戶內。
特偵組晚間證實,已於農曆年前將辜仲瑩列為扁家洗錢案的被告。至於辜仲瑩涉及的開發金控併購金鼎證券疑涉違反證交法的部分,台北地檢署先前即已將辜仲瑩列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