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案 陳俊英提認罪協商未獲准
【大紀元2月5日訊】(大紀元記者文昌蓉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連續第三天開庭審理前總統陳水扁相關弊案,5日上午傳喚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的大嫂陳俊英,以及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兩人皆當庭認罪並請求認罪協商,不過,陳俊英因有另案在偵察中,未獲檢方同意。
合議庭上,檢方指控,郭銓慶涉嫌協助吳淑珍洗錢共1,349萬多美金,以及6千萬台幣;陳俊英涉嫌吳淑珍洗錢共184萬多美金。在審判長蔡守訓問及認不認罪時,兩人皆表示認罪。
羅豐胤表示,郭銓慶在本案偵辦中全力配合,並且他是首位適用證人保護法的被告,因此請求認罪協商,以獲免刑的判決。
陳俊英委任律師葉大慧表示,陳俊英已經認罪,而且在洗錢過程中,她僅是帳戶提供者,非該帳戶受益人,也沒有獲得利益,在偵查中也主動供述相關案情,經檢察官同意適用證人保護法,因此也希望改依審判外協商,請求改依認罪協商程序。
儘管檢方肯定兩人配合檢方辦案及當場悔過態度,不過檢方認為兩人案件有所不同,特偵組檢察官林嚞慧表示,在郭銓慶方面,基於檢察一體原則,仍須由首長同意後,再與被告協商。
就陳俊英部份,另有其他洗錢犯行尚在特偵組偵辦中,請先「暫候核辦」,也就是對陳俊英提出的認罪協商,建議合議庭裁定暫緩處理。至於另涉洗錢案何時偵結?林嚞慧表示,將盡快偵查終結。
由於郭銓慶尚有南港展覽館行賄罪在身,但日前合議庭評議,台北地檢署與特偵組有重覆起訴情形,判決公訴不受理,稍早檢察官認為判斷上有誤,已依法提出上訴,最後蔡守訓裁定,待高等法院判決出爐後,再審理郭銓慶行賄罪。
北院將在2月10日、11日兩天傳訊吳淑珍,17日再傳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24日至26日連續三天提訊前總統陳水扁。◇(//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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