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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腳機
【大紀元2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宏儒台北5日電)因應民眾越來越注重身、心健康休養的趨勢,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表示,自3月1日起,泡腳機、電動按摩器具商品將依商品檢驗法,列入應施強制性檢驗範圍。
標檢局每年均針對有安全顧慮的消費商品,檢討列入強制性檢驗範圍。鑑於坊間泡腳機、按摩器具品質參差不齊;民國95年間甚至發生數起日本知名品牌按摩椅燃燒事件,標檢局因此規劃將各式按摩器具、泡腳機,納入強制性檢驗。 泡腳機及電動按摩器具檢驗範圍包含以電動機(馬達)帶動之各式按摩棒、椅、床、墊、枕、套、帶、包、手(腿、腰、腳)部按摩器。
標檢局指出,上述商品的檢驗方式均採型式認可逐批檢驗或驗證登錄雙軌並行;前種方式商品應先申請型式認可,取得型式認可證書,並於商品進口或出廠前報請檢驗,符合檢驗規定後,始得於國內市場陳列銷售;後種方式則須於商品取得驗證登錄證書後,據以進口或出廠銷售。
標檢局表示,自今年3月1日起,若進口或國內產製業者逃避檢驗經查屬實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以新台幣20萬以上、200萬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