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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共諜案 高院駁回陳品仁羈押抗告案

【大紀元2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3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疑似共諜案,將前立委助理陳品仁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陳品仁不服日前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中午駁回陳品仁的抗告。

檢調接獲線報,指稱總統府簡任參事王仁炳,涉嫌去年3、4月間將總統馬英九交接及宣誓就職籌備文件等多件機密資料,交付曾經擔任立委助理的友人陳品仁,再輾轉交付大陸人員,涉嫌洩密及違反國家安全法。在1月14日搜索後,檢方聲請將陳品仁與王仁炳羈押禁見獲准,陳品仁不服提出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書指出,陳品仁1月15日接受訊問時否認犯罪,台北地方法院原裁定認為,陳品仁在調查中承認自王仁炳處,取得公務上應秘密的政權交接小組第一次會議紀錄等文件,再傳真給大陸人士韓剛,且有傳真紀錄、電話監聽譯文、外匯資料等證據,以及王仁炳辦公室扣案的總統府機密文件等物佐證,認定陳品仁的犯罪嫌疑重大。

陳品仁訊問時辯稱,他提供給大陸地區人士的資料是媒體或網站都公開的資料,他提供資料給他們,並沒有涉及國家機密等。

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陳品仁相關證詞,與王仁炳辯稱他沒有提供任何的機密文件給外人等說法,雙方供述確有所出入,並有避重就輕之嫌。且王仁炳遭搜索查獲持有大量之總統府機密文件,其來源、動機、目的均屬不明,是否還有其他共犯,仍待查證,確有合理懷疑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被告所涉犯罪攸關國家安全,且陳品仁與王仁炳於原審訊問時均有避重就輕之情形。

縱上各情,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本案陳品仁確有不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的必要性,台北地方法院原審諭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所為裁定於法並無不合。

陳品仁提出的抗告意旨以「行為並非重大」為由,並認為本案所有相關資料文件,已由移送單位詳細調查,且經扣押其他被告之文件,因此案情形極為明確,無勾串共犯之可能。

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本案攸關國家安全,對社會及國家的危害性難說是不重大;且王仁炳遭搜索查獲持有大量的總統府機密文件,其來源、動機、目的都還不明,是否還有其他共犯,仍待查證,因此抗告人相關辯白均不足採,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