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的房屋沒保障 廣州回遷戶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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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古清兒採訪報導)原廣州荔灣區寶華新街五號703房居民周建斌,因房屋拆遷問題上訪,多次被拘留,至今還關在拘留所未放。現在他的妻子李小貞正在北京為丈夫申冤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周建斌原住的地塊,被開發商相中,將興建高樓。1998年,他和開發商廣州荔灣區雅居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了回遷安置合同,合同規定兩年內回遷,此合同經廣州公證處公證,擁有法律效率。

開發商因經濟問題,工程在中途一度停建,直到07年新樓才建好,但開發商不履行合約,不給住戶回遷,只同意貨幣補償,遭到住戶反對。

李小貞說:「當時簽了回遷安置合同,答應我們兩年之內回遷,還在公證處公證過,房屋起好後,它就不給回遷,只給我們貨幣補償,只能拿到房屋的三分之一的價錢,我不同意,去找開發商理論,他們找了保安打我,住進了醫院,我到省、市所有部門上訪,也是沒用。」

逼於無奈,08年7月開始,李小貞夫婦開始到北京上訪,每次拿到中央信訪部門的回執,回地方要求解決問題,卻遭到軟禁、拘留的處罰。

李小貞說:「上訪找警察打我,每一次上北京,回去最少軟禁24小時,上一次我老公被拘留了十天,這一次兩會,怕他到北京上訪,已提前把他綁架拘留,也沒有通知家屬,直到我報警,才告訴我。」

開發商不給原居民回遷的受害戶有500戶,其中有400多戶被逼走了,李小貞說:「住戶只拿到一點錢,按照廣州的地價每平方米要價一萬多元,才補償30多萬給住戶,現在80平方米的房屋賣一百萬元左右,那點補償連個廁所都買不到,很多人上訪怕被打壓,被逼走了。」

李小貞問廣州的相關部門:「政府公證的合同是不是作廢,政府是不是出爾反爾? 」她說:「如果是作廢,就給我書面答覆,我就不上訪,他們都拒絕回答我這個問題。我們調查到,現在起樓的單位是不合法的,是政府的某個部門建的。」

周建斌的房屋遭拆遷後,一家都在外租房居住,因停建無法回遷,被逼回到停工幾年沒建好的樓房暫住,一住就是四年。某天開發商趁他們沒人在家的時候,把他們的東西全部都清走了。

李小貞表示,開發商背棄信義,謀取暴利,給她們一家帶來巨大損失和傷害。她一直要維權下去,沒辦法,一定要走下去,不然甚麼都沒有,現在當地政府到處打電話找她,每天南站很多人都被抓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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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貞等訪民訴冤情)

*以下圖片是相關上訪文件*


血衣


李小貞被打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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