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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府考慮以經濟協議統稱兩岸經濟合作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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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6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六日電)權威人士表示,政府考慮將「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統稱為「經濟協議」,初期以簽定「架構協定」為目標,同時納入「早期收穫」條款。

兩岸金融監理備忘錄(MOU)及規劃中的投資保障協定則採取「平行談判」模式,同步進行。

CECA話題引起朝野激辯,政府雖已統一使用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名稱,但外界仍有不同看法。權威人士告訴中央社記者,政府考慮以類似「經濟協議」的名稱彈性表述這項攸關台灣經濟前景的協定。

經貿官員也表示,未來兩岸經濟合作協定無論名稱為何,本質上就是一種「自由貿易協定(FTA)」,由於談判、簽定FTA需要相當時間,初期以「架構協定」為目標,這也是當前世界各國的普遍作法。

他表示,所謂的架構協定就是正式協定的綱要,但考量實際需要,架構協定也會具體規範對台灣最具急迫性的工業產品的優惠關稅承諾,就是早期收穫(Early Harvest)的概念。

決策官員強調,無論對於正式兩岸經貿協定或架構協定,都沒有時間表,基本原則是「國內放心、對方接受」。

至於「早期收穫」的降稅目標需要多少時程以及降稅幅度,也都需要經過兩岸雙方談判。

他進一步指出,雖然只是架構協定,任何FTA的基本元素如原產地規定、防檢疫措施、防衛機制等也將有所規範。

官員表示,未來的兩岸經濟合作協定將涵蓋貨品及服務業貿易,兩岸間的兩岸金融監理備忘錄及規劃中的投資保障協定等則同步分別進行,但不排除未來納入協定談判的一部分。

如金融與投資議題的談判進展順利,其結果將成為最終簽署的協定內容。

至於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與「東協加一」的關聯性,官員強調,絕對會有正面、實質效益,至少可使台灣有更多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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