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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官教練機X光檢測弊案 起訴4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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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26日電)漢翔公司承攬空軍官校教練機 X光檢測業務弊案,高雄地檢署今天偵結,將漢翔公司承辦人員及協助X光檢測造假業者等4人依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

起訴被告,包括漢翔公司非破壞檢測部門前領班傅健生及專案室品管經理洪進煌、高雄市中聯非破壞檢驗公司負責人胡珍珠與總經理花良文。

起訴書說,空軍官校校內T-34、AT-3二型飛機檢測、維修業務委由民間廠商執行案,漢翔公司於民國94年5月間得標。

起訴書表示,國防部軍備局隨後在民國 94年6月與漢翔公司簽約,由漢翔公司承攬「空軍官校第11修護補給大隊委託民間經營案」,為期5年,總經費新台幣 35億5172萬元。

不過, 漢翔公司並無執行「漢翔 11修大專案」對AT-3、T-34二型飛機實施X光週檢所需的X光機設備,空軍官校的X光機設備也於民國 94年11月初停用,經漢翔公司透過官校向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申請復用,直到民國95年7月25日漢翔公司才獲准復用空軍官校X光機,形成一段飛機X光檢測空窗期。

傅健生等4名被告明知飛機有部位檢測一定要透過X光檢測方式檢測,為維持漢翔公司執行「漢翔11修大專案」的妥善率,由傅健生自民國94年12月24日至民國95年7月21日以「渦電流方式」取代合約規定的「X光檢測」方式執行飛機的 X光週檢,並偽造檢測紀錄,欺瞞軍方。

後來,原能會於民國 95年7月間接獲檢舉漢翔公司的犯行,要求漢翔申報X光機使用狀況,並補提95年7月前的工作日誌;傅健生及洪進煌為避免東窗事發,便以日後將「漢翔 11修大專案」X光檢測業務轉包中聯公司為條件,雙方協議由中聯公司偽造民國94年11月至民國95年12月漢翔公司委託中聯公司履行X光檢測假象。

漢翔公司因此獲得免被原能會科處 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的不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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