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吊進場1小時內取車 免保管費
【大紀元2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菁菁/高雄報導〕即日起車輛遭拖吊,民眾於進場1小時內取車,可省下200元保管費,但只限在公有拖吊場,民間拖吊受限與市府競標合約,必須等到99年5月約滿才能實施。
高雄市妨害交通車輛處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昨起正式生效,遭拖吊車輛保管費最高以45天為限、進場未逾1小時者免收保管費,保管費採半日制計價,未滿12小時以半日計。
新制與舊制間,差別很大,偏向民眾立場設想。以往若是車輛在晚上11時遭拖吊,民眾超過晚上12時去取車,如此就要算2天保管費用400元;但新制計算只有1個多小時,以未滿12小時半日計算,保管費為100元,若民眾在車輛進場1小時內抵達取車,還不需要負擔保管費。
去年統計,公民營拖吊場總共有7輛車停放超過45天,其中有輛車停60天,保管費就付了1萬2000元﹔但以新制計算,保管費最高收費以45天為限,但為免民眾遭拖吊不願領車長期寄放在拖吊場中,法律上賦予交通局可以將車輛拍賣作廢的權責,如此惡意寄放的時限為6個月。
高雄市妨害交通車輛處理自治條例條文修正經市議會三讀通過,昨起生效實施,公營拖吊場(憲政、翠華拖吊場 )貼出告示說明,來領車的民眾都說:「這樣就對了!」車輛被拖吊心情很焦急鬱悶,大多數人都會趕在1小時內抵達拖吊場,但也希望不要抵達拖吊場時大排長龍領車,連排隊的時間都要算在內,如此可能會引發不滿的情緒。
另外,運費維持不變,機車200元、汽車1000元,保管費則是汽車200元、機車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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