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捷案高雄高分檢不上訴 陳哲男無罪定讞
【大紀元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25日電)高雄捷運外勞仲介弊案,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一、二審都獲判無罪,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認為,二審判決未違背法令不提上訴,全案定讞。
高雄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江惠民說,上訴三審的案件,須二審判決違背法令,或有證據上及法律上的問題,本案高雄高分院判決未違背法令,高雄高分檢因此不提上訴。
嚴世華夫婦透過前立委劉炳偉認識陳哲男、陳敏賢,91年7月6日至9日、11月1日至3日,與陳哲男等人同往泰國曼谷、韓國濟州島旅遊;陳哲男與隨扈的機票款由業者支付。
二審法官認為,陳哲男前往泰、韓期間,雖曾和陳敏賢在民宅交談或到飯店賭場,但沒有積極證據可認定陳哲男是為協助爭取外勞開放而接受業者招待。
江惠民也認為,本案沒有其他積極證據可證明,陳哲男有向勞委會施壓開放外勞,另陳哲男接受業者招待部分構不上職務對價關係,也不符合圖利罪構成要件。
94年9月底,陳哲男因一張接受王彩碧赴韓國濟州島旅遊涉足賭場照片在媒體曝光,被高雄地檢署視為重要證據,陳哲男被控接受華磐公司招待出國旅遊,為華磐公司引進外勞案護航,被依圖利罪嫌起訴,但一、二審都獲判無罪。
另外,同案嚴世華、王彩碧夫婦被控背信罪,一審分別判有期徒刑3年半及4年,二審兩人則都改判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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