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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魩鱙漁業總量管制 可合理利用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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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2日電)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今天表示,外界質疑政府大幅放寬魩鱙漁業採捕總量,其實是漁業署委託科學研究發現,魩鱙生命週期短,沒有利用仍然會自然死亡,但妥適管理可做合理永續利用。

漁業署指出,魩鱙漁業是台灣重要家計型沿岸漁業之一,為具地方特色傳統性產業,為維繫地方經濟初級生產活動,還是有必要維持該漁業一定規模。

漁業署並說,去年邀產官學界多次開會研商後,達成維持魩鱙漁業一定規模、做適度利用漁業資源,續予經營魩鱙漁業的共識;根據各項評估,訂定今年總容許漁獲量為3021噸,並非所謂放寬魩鱙漁業採捕總量。

漁業署補充,日本也以此漁業發展地方特色。漁業署為加強管理,依現行規定,經營魩鱙漁業申請對象限前經主管機關核准有案的漁筏或未滿50噸的漁船,核准期間每次以1年為限;每年總容許漁獲量由農委會依據資源水準及管理狀況另行公告。

其次,作業漁場至少要距岸500公尺以外的沿岸海域,不得跨越縣市作業,並擇定每年5月1日至9月15 日的連續3個月為禁漁期;另規範船長出海作業時應填報漁撈日誌,業者更應籌組產銷班或等同於產銷班功能的自律管理組織,訂定自律公約,對違反規定者,訂有罰則及取消兼營許可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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