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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
【大紀元2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2日電)想逃漏稅反被移送刑罰,小心得不償失!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日前查獲有民眾申報綜所稅時,以偽造捐贈收據列舉扣除,除補稅外,並依稅捐稽徵法相關規定移送處刑罰。
國稅局指出,甲君在9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時,發現甲君檢附的捐贈收據為影本,捐贈日期模糊不清,甲君表示因正本遺失,已請受贈機關在影本上補蓋印信,以示與正本相符。
不過,經調閱甲君93、94、95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發現95年度所檢附捐贈收據流水號與93年度相同,捐贈日期及捐贈金額有塗改痕跡,甲君也無法提供捐款資金證明,且受贈機關也表明94、95年度未收到甲君捐款,顯然是虛偽不實,除剔除各年度捐贈扣除額補稅外,並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移送處刑罰。
國稅局提醒,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是稽徵機關加強審核項目,納稅義務人切勿意圖僥倖,投機取巧規避稅負,以免被查獲補稅並處刑罰,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