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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拔尖計畫啟動 飯店旅館將掛星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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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21日電)國外通常以星級識別旅館等級,為與國際接軌,列入「觀光拔尖計畫」的星級旅館評鑑工作正式啟動,交通部觀光局日前公布評鑑規則,最快年中將會有第一批飯店旅館掛上星級標識。

星級旅館評鑑屬於「觀光拔尖計畫」四項子計畫中的「產業躍升計畫」。

台灣的飯店往往以標榜五星級為榮,甚至連觀光局輔導的平價旅館也以五星級設施自居。到處都是五星級,設施卻差很多,消費者在選擇產品時,只能憑感覺或經驗判斷,沒有客觀依據。

也有的消費者對星級的了解不多,聽到一星級或兩星級旅館就退避三舍,其實在國外,這些都是自助旅行者常用的旅館。

目前台灣某些飯店被認為是五星級飯店,甚至是超五星級飯店,其實都是「自稱」。

觀光局官員指出,台灣曾於民國76年頒發飯店旅館梅花標識識別,由於並未持續,雖然許多老飯店還是在接待大廳掛著梅花標識,但已不具識別意義。直到民國92年觀光局又著手規劃新的評鑑制度,改採國外慣用一顆星至五顆星的星級標識。

觀光局旅館業查報督導中心主任黃玉珍表示,星級評鑑內容包含軟硬體,每個星級有清楚標準,不僅消費者在選擇住宿時有明確參考指標,對業者也有好處,因為取得星級就代表具備接待能力,而且可以根據星級定價與規劃市場行銷。

根據觀光局新公布的「星級旅館評鑑作業要點」,將由觀光局委外的民間團體負責評鑑,評鑑委員將以無預警留宿的方式評核,評鑑結果以五個星級識別。評鑑方式分「建築設備」與「服務品質」兩階段,總分1000分,要取得四星級以上標識,必須參加兩階段評鑑,且累積分數達到600分以上水準。

觀光局表示,通過第一階段「建築設備」評鑑的旅館,最多 (301分至600分)可取得三星級標識;硬體設備具備三星級資格者,才有資格決定是否繼續參加第二階段「服務品質」評鑑,以進一步取得四星級或五星級認證。若參加第二階段評鑑後,兩階段總分不到600分,仍核給三星級。

這項評鑑非強制性,觀光局每年公告接受業者申請,只有領有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的觀光旅館,及領有旅館業登記證的旅館,才能參加評鑑。

旅館獲核配的星級並非終身有效,每次發給評鑑標識的效期為3年,期滿必須再次接受評鑑。

觀光局表示,今年4月第一次公告受理申請評鑑,參加首次評鑑者,費用由觀光局全額支付,其後由業者自費。

不過,接受評鑑也可能讓一些自稱X星級的飯店破功,全台約4000多家飯店和旅館,有多少業者願意參加,觀光局還沒有把握,第1年的目標是500家,預計三年後全台有一半以上的飯店旅館將掛上星級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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