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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幸媛:CECA是協定 適用兩岸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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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0日電)行政院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今天表示,CECA在總統馬英九政見及胡六點中都是稱做「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不論是「協議」或「協定」,只要是兩岸協商的內容都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媒體上午在立法院詢問賴幸媛,CECA當初譯為「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陸委會為何正名為「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賴幸媛表示,不管是「協定」或「協議」,國際上都可以用;馬總統政見及胡六點內容中都是用「協定」,且只要是兩岸協商的內容都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陸委會發言人劉德勳昨天表示,不論是「協定」或是「協議」,甚至其他名稱,都是兩岸條例規範範圍,「問題不大」,不過,現階段將以「協定」統一對外說明。

另外,對於民主進步黨主席蔡英文日前表示陸委會未做好CECA政策評估與說明,質疑陸委會失職;賴幸媛表示,CECA相關評估工作,政府及陸委會一直有在做,並會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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