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扁家1000萬 陳敏薰列被告
【大紀元2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特偵組追查扁家海外洗錢案,檢察總長陳聰明昨天上午依行賄罪將前一○一大樓董事長陳敏薰原本的證人身分,正式簽核改列為被告,成為二次金改案中,目前唯一被鎖定向扁家行賄的企業家。
特偵組掌握,陳敏薰當初和辜仲?爭奪開發金董座時,九十三年間透過陳欽文名義,購買一千萬台支交給吳淑珍,吳再透過友人蔡美利分六次,將支票存入吳淑珍胞兄吳景茂設於彰化銀行民生分行的帳戶內提示兌現。
雖然事後陳敏薰未奪得董座,但陳水扁打過電話給當時的財政部長林全,要求讓陳敏薰擔任大華證券董事長,被林全回絕,後來陳敏薰仍出任一○一董事長;檢方研判一千萬元匯款具有對價關係,近日將以被告身分再度約談陳敏薰,陳水扁可能再涉及一項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
查二次金改 傳吳榮義等三人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特偵組懷疑二次金改採「限時限量」決策可能有弊端,昨天傳訊前行政院副院長吳榮義、前財政部長林全及前國庫署長劉燈城作證以釐清案情,檢方懷疑金改決策非由行政院主導,是在九十四年10月間的總統經濟顧問小組開會後決定,由總統府幕僚研商,經前總統陳水扁討論後才拍板定案,檢方近日將傳訊前金管會主委胡勝正及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等決策成員比對說法。
特偵組掌握,二次金改最初是由經建會草擬「金融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再提交顧問小組討論,顧問小組衡量行政部門執行能力後,再向總統提出建議,其中最關鍵的「兩年內官股銀行減半及民營金控減半」等目標,究竟是在經建會草案或顧問小組建議內容中已納入?或在總統府討論時才納入?成為檢方追查重點。
雖然檢方質疑官股銀行釋出是否被財團化?不過,昨天傳訊證人中,有人提出數據向檢方解釋,民間經營的金融機構在績效上或股價表現上,優於官股銀行,適度釋出由民間經營,可發揮更大的經營績效,同時反駁透過二次金改的合併金融機構過程,協助扁家收賄或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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