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項程鎮/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扁家弊案,昨日污點證人、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出庭後,二分鐘就對檢方指控偽造文書、偽證、貪污和洗錢等四罪全部認罪,並反咬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對涉嫌侵占國務費等犯行事先知情,陳水扁應也知悉機密費支出等情形,她都是聽命行事,檢方認為她愚忠觸法,但配合偵查有功,建議合議庭對所有犯行判處免刑。
檢指陳愚忠觸法但配合偵查 建請免刑
陳鎮慧律師林達傑也請求法官傳喚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和林德訓等人對質,審判長蔡守訓裁示,將擇期分三批傳喚四人和陳鎮慧對質。
特偵組檢察官林?慧認為,「陳鎮慧已在偵查中就起訴全部犯罪事實、有關案情、重要待證事實做明確供述,有利檢方追訴全部被告,又當庭就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故支持法院將她所涉四罪全部判處免刑。
庭訊一開始,審判長蔡守訓直截了當問陳鎮慧是否認罪,她遲疑的呆坐在被告席上,以眼神向律師林達傑求救,看到律師點頭,陳鎮慧兩度緩緩說出,「我對所有事情都認罪」。
因陳水扁、馬永成、林德訓曾先後表示,不清楚國務費核銷、帳目等情形,吳淑珍出庭也表示不情楚,只有陳鎮慧最了解,審判長蔡守訓就此訊問陳鎮慧;陳鎮慧放大音量表示,每月會將機密費每筆實際支出,製作支出明細表、收入支出總表等內容,製成一式三份,一份交到官邸給珍、二份給馬永成或林德訓,再轉交給扁。
審判長蔡守訓問,「檢方指控機密費結餘款搬到官邸給吳淑珍,除了妳及珍知情,還有誰知道?」陳鎮慧說,還有馬永成,「夫人跟我說要搬回官邸,我都會問辦公室主任,獲同意後才做,記得當時主任是馬永成」,至於是否問過林德訓,陳鎮慧說,不大記得了,但有大筆支出,應該都會過他(指林德訓 )。
至於不實的總統府犒賞清冊名單,陳鎮慧說,由馬永成核定,並指示她去刻相關人的印章。
有關是否坦承檢方指控將扁家不法所得匯往相關帳戶,涉及洗錢,陳鎮慧起先表示「我不知是什麼錢,夫人叫我匯,我就去匯」,經休庭後檢方及律師協商,她坦承認罪。
律師林達傑表示,陳鎮慧對四罪全部認罪,請求合議庭給予免刑之判決,但為確保她的訴訟權益,還是要求傳喚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和林德訓等人當面對質、詰問,獲合議庭裁准。
庭訊後,林達傑表示,陳鎮慧的犯罪事實,只有經手中間階段,她的認知是覺得這些錢與扁總統收入相比,覺得有異樣,她頂多是「間接故意」犯罪,非直接故意犯罪,坦承四罪是希望司法儘快塵埃落定,儘快展開新生活。
目前扁家相關案件被告,完全未認罪者僅扁、馬永成、林德訓三人,另外,南港案中,北院另一合議庭將於3月廿5日傳訊余政憲和珍對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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