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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
【大紀元2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19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金管會在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富邦人壽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情事,依保險法規定核處罰鍰新台幣480萬元。
金管會指出,富邦人壽辦理資訊公開說明文件有漏未記載保險商品名稱與核准文號及日期、未依規定變更要保書與增列批註條款及變更保單條款,以及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有不符合避險條件等情事,依保險法第168條第4項、第171條、第171條之1第2項規定,核處罰鍰480萬元。
金管會提醒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規定辦理資訊公開、保險商品送審程序及資金運用,並加強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