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8日訊】(據中廣新聞 彭群弼報導) 國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啟用之後,依照政府與遠通電收的合約,政府可要求暫停收費,但每個收費站每年上限為168小時,后豐大橋斷橋事件發生之後,后里及月眉收費站已經有長達五個多月停止收費,遠超過雙方的約定,遠通電收短收的通行費超過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對此,雙方同意依照合約給予合理補償。此外,包括連續假期或颱風期間暫停收費,究竟哪些政府需要補償,補償的依據為何?遠通電收與高公局也計畫釐清遊戲規則。
每逢連續假期,高速公路都有夜間暫停收費,元旦起又加入晚間暫停收費,為了疏導車流的同時,通行費收入也會減少。電子收費委外經營之後,BOT廠商收不到錢,如果加上颱風暫停收費,或者因為交通中斷暫停收費,一年下來,相當可觀。
去年颱風季,后豐大橋發生斷橋事件,除了利用河底便橋搶通之外,高公局也緊急宣布后里,月眉兩個收費站停止收費,方便地方車流使用。不過,后豐大橋的重建工程已經開工,便橋也通車,但收費站仍然維持停止收費至今已經五個月,遠超過合約上限。以去年七、八月間的統計資料,兩個收費站每天平均約有兩萬五千輛次的通過車流,換算起來,大約有375萬輛次的通行費短收,以小型車推估,短收的金額大約是新台幣一千四、五百萬左右。
根據政府與遠通電收簽訂的BOT合約,配合交通疏導需要,每個收費站每年的暫停收費上限為168小時,超過部分,政府需要適當的補償,目前雙方正在針對補償內容協商:雙方同意除了通行費之外,有關營運成本部分,給予適當補償,但計算方式看法分歧,遠通希望以收費站的平均成本為依據,高公局則是認為必須考量車流量的多寡,雙方還在討論。此外,未來究竟哪些「暫停收費」,政府需要補償,那些應該排除,168小時的計算方式,雙方也計畫釐清訂出明確的遊戲規則。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高速公路收費,以往政府可以說停就停,未來得要精打細算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