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租賃房屋必須定期內部粉刷嗎?
巴克律師:
上次我們講了租賃房屋內部色彩是否可以由租房人決定的問題,這次我們講一下租房人是否有義務定期粉刷房屋內部。
在德國的住房合同中經常會看到以下條款:「房屋內部要定期粉刷,間隔時間如下:廚房、浴室、廁所和過道為三年;其他房間為五年;窗戶內表面、門、踢腳、暖氣和暖氣管為五年。」
柏林高等法院在一個具體案例中作出判決,上述條款無效。因為這項條款意味著,即使房屋的狀況沒有達到必須粉刷的地步,租房者也必須進行粉刷工作。法院判定,租房者被要求承擔過多的義務。在這個具體案例裏,出租房屋者因為租房者沒有定期粉刷房屋內部而起訴要求賠償,這個起訴被駁回。
另外,因為這個案例關係到基本原則問題,所以雖然是一件民事案件,但是柏林高等法院還是允許此案要經過德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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