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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化灰渣資源化建廠案 台監院糾正政院等機關

【大紀元2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7日電)監察院調查「焚化灰渣資源化建廠計畫」案,今天以計劃有欠周延為由,通過糾正行政院、環保署、原能會核能研究所等機關。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下午開會討論民國91年環保署推動「焚化灰渣資源化建廠計畫」案,以計劃有欠周延,對專家所提專業意見未加注意,未輔導「飛灰資源化示範廠」在環保科技園區內設置;行政院審查該計畫也缺乏全方位考量;原能會核能研究所延宕技術開發時程等理由,通過糾正行政院等機關。

監察院糾正案文指出,環保署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焚化灰渣資源化建廠計畫」,因操作維護經費過高且相關配套措施不足,經行政院核定後,執行中途發現窒礙難行,再報請行政院同意取消興建,所耗經費高達新台幣1億621萬元。

監察院糾正文表示,行政院審議重大環保投資案時,應確認可行後才能核定實施,若有爭議則須繼續協調、謀求對策,而非為符合某階段的「專案口號」,將實施計畫尚未成熟的環保計畫納入「專案計畫」中,終因計畫欠缺可行性,浪費公帑。

監察院糾正文指出,環保署已設立「環保科技園區」,卻未優先輔導「飛灰資源化示範廠」在園區內設置,實有未當;原能會核能所延宕技術開發時程,顯未善盡研究時程控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