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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保單如課稅 台金管會將修正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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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7日電)行政院賦改會今天討論金融商品課稅問題,有關投資型保單課稅,賦改會委員陳沖提書面意見表示,如投資型保單課稅採適格與非適格作法,金管會將視實際情況配合修正相關規範。  

金管會主委陳沖指出,投資型保單課稅問題牽涉廣,如果未來經充分討論認為投資型保險課稅制度必須調整,也應循修法途徑解決,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未來稅制改革建議,應以不影響既有保單權益為原則。

陳沖表示,未來如財政部政策上採門檻法則區分適格與不適格保險作法,對投資型保險予以徵免相關賦稅,金管會將視實際情況需要配合修正「投資型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之最低比率規範」。

金管會是在民國96年10月實施投資型保單最低比率規範,規定被保險人到達年齡級距及應適用最低比率,其中被保險人到達年齡0歲到40歲,比率為130%;41歲到70歲為115%;71歲以上為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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