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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型保單課稅 標準與稅率未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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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7日電)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今天討論金融商品課稅問題,投資型保單課稅較為外界關注。財政部次長張盛和指出,投資型保單課稅標準與稅率還未有共識。

針對投資型保單課稅,張盛和會後指出,今天是期中報告,所以還未有共識。

張盛和說,銀行部分是利息所得有每年新台幣27萬元免稅額,證券交易所得免稅、人身保險給付免稅,海外投資與所得目前也免稅,因此,金融商品課稅複雜。

他進一步指出,過去對結構型商品課稅已有共識,依「輕稅簡政」的角度課稅,個人採分離課稅;營利事業依結算申報。

張盛和表示,依照金管會意見,要分適格與不適格的保單,如果是適格的保單就免稅;不適格就依之前共識(個人採分離課稅;營利事業依結算申報)。

不過,張盛和說,會中學者提出,適不適格要向外界說明,要達到哪些的政策目的,應該由金管會來訂定。

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稅系副教授黃耀輝表示,投資型保單將跟其他金融商品課稅一致,基於信賴保護原則,要等政策確定後才會適用,不溯及既往,衝擊最少。

他也指出,只對「不適格」部分,也就是投資部分超過保險部分,結算時才會課稅,如解約或領取年金時。另外,可損益互抵。

黃耀輝並建議,最高稅率10%,必要時可基於投資期間的長短、風險程度,給予適度的差別稅率,由財政部和金管會共同協商。

黃耀輝說,至於實施時機,建議由行政院考量金融與經濟情勢。不過,他認為,一、兩年內應該不會實施。

另外,立法委員黃偉哲認為,投資型保單可以採分離課稅,但稅率10%則可以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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