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八年在烏魯木齊,有一次高智晟回家交給耿和一筆錢,耿和一看都是零錢,問是怎麼回事,高智晟告訴她:「當事人給我的代理費都是十塊二十塊湊起來的,那是他們的血汗錢。我的錢掙得越多,我的當事人的苦難也就越多!」
命運沒讓高智晟選擇,從他律師執業第一天開始,就匆匆把他拋進了扶羸弱,護一方的角色。很難說這個角色對高智晟最終意味著什麼,但有一點是肯定的,一個維權律師要比其他的律師承擔更為深重的道義,付出加倍的艱辛。
這是何等的荒唐!律師尋求體現國家法律價值成了一種危險,違法亂國的倒站到了道義的制高點,他要處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