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生活:房客可要求公寓更換地毯?
問:德州有沒有什麼法律條文指出,房客住在公寓一段很長的時間後,要求公寓經理換他的地毯,經理就必須換呢?
答:對不起,德州沒有這樣的法律。然而這並不是說你不應該在簽下新租約以前要求換地毯。一般來說,房東和房客之間的關係是私人之間的契約關係。每一次你商談一件新租約,或按月交租的租約,你和房東都可以提出新的條款。如果你認為你應該得到新地毯,據我看你也應該得到,你就應該向房東要。如果他拒絕換,你可以選擇搬出去或繼續容忍舊的地毯。@
(本專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於休大法律系教授。社區華人與新移民往往對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瞭解,可能都會有法律上的迷惑與困擾。本網站連載 Alderman教授的答疑,以饗讀者。有興趣的讀者可訪問他的網站:www.peopleslawy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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