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3日訊】香港交易所週四(12日)表示﹐雖然有數家本地公司表示反對﹐但交易所仍將按照原定計劃從4月1日起延長公司董事股票禁止買賣期。修訂發行人全年財務業績公布前的禁止買賣期,由30天延長至60天;中期業績公布前的禁止買賣期,則維持30天。
這項限制內幕人士交易的規定草案,根據修訂後的建議,適用於發行人全年財務業績公布前的禁止買賣期,由30天增至60天,半年度及季度業績公布前的禁止買賣期維持30天。
這項被稱為「限制買賣期」的規定在香港商業精英中間引發了激烈反對。他們表示﹐這項規定如果真的實施﹐將是全世界最嚴格的限制措施﹐可能導致公司董事和其他內幕人士一年中最長有7個月不能交易公司股票。這項規定原定於1月1日生效﹐後因反對意見被推遲到4月1日﹐目前相關部門人士正在商討下一步行動。
為協助港交所監察修訂後的禁止買賣期安排,發行人須在涉及財務業績公布的任何禁止買賣期即將開始前,預先通知上市科。
為確保有關財務表現及財政狀況的資訊能定期及時發布,上市委員會認為,必須強化《上市規則》,要求發行人每季作出有關匯報;並視季度財務匯報為長遠的目標。
上市委員會堅信,應盡快推行披露股價敏感資料的法定責任,並制訂對應的制裁措施,以認真阻嚇不守規的行為,使披露機制能妥善運作。
港交所將與證監會合作,盡快修訂《上市規則》,改善股價敏感資料披露的條文,諮詢市場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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