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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文創法納入文化消費抵稅 擬每人每年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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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12日電)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天巡視文化建設委員會,指示優先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文建會主委黃碧端透露,文創法將規範每人每年可有新台幣1萬2000元文化消費可抵稅。

黃碧端說,正在研擬的文創法草案最新版本,把文化消費可以扣抵繳稅納入條文,草案將儘快送請行政院審議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如果順利,最快明年5月民眾報稅時,即可享受文化消費抵稅的福利。

黃碧端在劉兆玄巡視文建會後的記者會表示,目前研擬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初步已把音樂、戲劇、舞蹈、劇場等表演與博物館、美術館展覽的門票單據,列入綜合所得稅報稅可列舉扣除的文化消費項目。

至於購買書籍與看電影的電影票,黃碧端說,文創法草案沒有把這兩項列入可抵稅的文化消費項目,不過,大家還可以討論,以加強培養藝文人口。

文創法立法受社會關注,黃碧端回應說,推動立法已5年的文創法,去年初由前政府經濟部送立法院審議,但文化界對這一版本有很多不同的想法,例如租稅優惠、文化消費繳稅扣抵就沒有放入條文內。

黃碧端說,面對各方焦慮的期待,近幾個月文建會彙整經濟部、文建會、民間、立法委員等一共6個版本的草案,開會多次徵詢專業人士意見,現正由文建會法規會檢視法律條文,希望立法院新會期能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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