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九年 僅65人獲刑案受害人簽證

【大紀元2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秦飛編譯)自2000年生效的一項法律向非法移民受害者承諾,如果他們能協助警察抓捕犯罪份子,將會獲得簽證。九年來已有13,000多人協助政府打擊犯罪,但目前只有65人,僅0.5%,獲得回報。

這一由美國移民局(USCIS)提供的數據讓移民權益人士對此極為憤怒。他們說,導致「犯罪受害者簽證 」執行困難的原因是雙重的:政府需要幾年時間才能制定條例﹔很多執法機構延誤提供所需文件來支持受害人遞交申請。

洛杉磯人權與憲法法律中心執行主任謝伊說:「我們想不出為甚麼政府需要八年的時間來執行這一法律,除非是漠視國會想要嘉許的與執法機關合作的受害者權益。」

立法者制定這一簽證來鼓勵非法移民舉報犯罪,例如強姦,虐待和家庭暴力,無需擔心被遣返,幫助執法機構肅清暴力犯罪。政府機構直到2007年才設定條例,但移民如在此之前已遞交申請並符合資格,他們仍能留在美國。

政府每年頒發此類簽證上限為一萬份。根據最新數據,截至2008年底僅有85份申請得到處理,65份被通過,其餘20份被拒絕。

遞交申請是免費的,政府要求很多非法移民繳納545美元來申請「免簽證證書」,這一費用超過了一些受害人所能負擔的。由於此項舉措受到種種批評,政府在十二月更改條例,根據個案決定是否豁免費用。

移民局發言人拉提岡說,政府正設法解決這一問題,調派更多人手來更迅速地審查簽證申請並與地方執法機構官員合作,幫助瞭解這一程序。

法律容許警察、檢察官或法官在受害者與執法機關合作或有可能在將來合作,就在他們的申請文件上簽字。但移民局的條例規定只有高級執法人員才有資格批准移民申請。這使眾多立法和執法機構修改條例來決定誰有資格。

移民權益人士說從執法機構獲得必要的支持已變得高度政治性,因為不同城市的警察和立法者有著不同的態度。有時甚至同一城市中不同的執法人員對同一問題的看法也不同。

「如果你是正在配合執法機關辦案的犯罪受害者,無論你在那裏,法律都應該是一樣的。」位於紐約的全美性組織「家暴避難所」( Sanctuary for Families)代表戴納斯丁說。

居住在新奧爾良市的津巴布韋移民庫蒂納說,她九年內一直與有虐待傾向的丈夫住在一起,因為她必須依靠丈夫的學生簽證,她擔心如果他們分居了她會被驅逐出美國。去年她終於離開了丈夫,帶著兩個女兒來到了庇護所。

庫蒂納說,她接到了法院的保護令並在法庭作證,但警察局或檢察官辦公室沒有人願意幫忙。最終是審理這一家暴案件的法官同意在她的簽證申請上簽字。

她說:「所有人都在踢皮球,我去了所有的機構,每個人都找藉口說他們的機構不能簽署她的簽證。」

(//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大批非法移民聖誕期間抵達意大利
台「晶片護照」今上路 防偽功能提升 
台外交部:深化國土安全合作  台美完成換文
美經濟蕭條執法緊嚴 令非法移民卻步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