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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1日電)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今天檢討土地稅及房屋稅減免規定,財政部建議限縮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範圍,住家用現值新台幣10萬元以下房屋免稅也擬取消;但會等到景氣回溫再實施。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的直系親屬在土地所有權人的住宅用地辦妥戶籍登記,面積不超過 3公畝(即約91坪),即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並未限制直系親屬與其配偶也應以一處為限。
賦稅署認為,夫妻為共同生活體,土地所有權人的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在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仍應以一處為限。
官員舉例,依現行規定,如果某甲名下有 5間房子,除甲與配偶的一處為自用,甲的父母及子媳各設籍在其他 4間者,也可以適用自用稅率,也就是共有 5間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
財政部認為,相較於土地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僅以一處為限,顯不合理,因此,建議以一處為限。
以某甲的例子來說,如果未來限制土地所有權人的直系成年親屬及其配偶只能有一處採取優惠稅率,某甲名下的 5間房子,僅有 3間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另外,賦稅署指出,原本住家用現值10萬元以下房屋免稅的立法意旨,是為避免老舊房舍破舊無價值,仍須繳納房屋稅,對低收入者形成負擔。
不過,目前小坪數房屋林立,這類房屋課稅現值多低於10萬元,與市價差距大,予以免稅,有違公平。
有關土地稅與房屋稅的減免規定限縮,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這些都是中長期方案,會在景氣回溫後再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