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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足球

球員「自由出逃」衝擊中國足球舊體制

【大紀元2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熔石綜合報導)進入2009年,中國足壇掀起了一場「出逃」風暴。中國大陸兩位年輕球員:周海濱和馮瀟霆,用自己力量去撞擊一堵「重牆」──中國足球私定的轉會制度,但結果出人意料,困擾了中國球員數年的最大障礙,那只不過是一層窗戶紙,一捅就破。

舊制度不同國際規則接軌

根據中國足協的目前規定,一名職業運動員即便和原先俱樂部結束合同,仍將在未來30個月裡屬於這個俱樂部。而國際足聯的規定則是,一名職業運動員在與其現簽約的俱樂部的合同結束,或將在6個月內到期的前提下,可以自由與另一家俱樂部簽約。對比之下可以看出,中國足協和國際足聯的規定存在著巨大的分歧。也可以說,在大陸並不存在真正的自由轉會。

中國足協的規定,客觀有利於俱樂部,而對球員明顯不利。多年來,大陸球員只有高雷雷曾試圖衝破這層枷鎖。由於高雷雷的知名度不是很高,當時的北京國安俱樂部也就默認了他去芬超邁帕踢球,這樣高雷雷成為中國第一個擁有自由身的職業球員。

基本上,大陸俱樂部的球員合同都是一年一簽。以前看上去是俱樂部佔了球員的便宜,但在今天看來,反而是俱樂部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為球員自由轉會埋下了伏筆。

成功「自由轉會」出逃

無論馮瀟霆還是周海濱,他們都是各自俱樂部的台柱子,幾乎不可能讓俱樂部放行的球員。如果按照中國足協的現有程序,他們要去海外聯賽深造不知道要等到什麼時侯。

在2008年年底,在舊合同到期,而新合同還未簽之際,效力於山東魯能的周海濱和效力於大連的馮瀟霆,開始運作以自由轉會的方式離開。這意味著,海外俱樂部不需要花一分錢的轉會費就可以得到他們,而球員也因為此可得到更高的薪水。

當周海濱和馮瀟霆各自通過經紀人找好海外俱樂部準備簽約時,大陸俱樂部和中國足協這時才感到在國際足聯的相關規定面前,竟然無力去阻止,眼看著生米煮成熟飯。

2月7日,荷蘭埃因霍溫俱樂部在官方網上宣佈,簽下大陸國腳周海濱,合同期為一年,埃因霍溫擁有兩年半的優先續約權。

周海濱轉會塵埃落定後,馮瀟霆加盟韓國大邱FC俱樂部一事也快接近成功。導致馮瀟霆遲遲還沒有去韓國,邁出轉會最實質性的一步的主要原因,是他加盟大邱俱樂部的手續還沒有完成。

孫繼海也曾有類似問題

周海濱,馮蕭霆同孫繼海一樣,都是大連籍球員,對二人的「自由」之路,遠在英國的孫繼海也很關注。其實,孫繼海也曾面臨過類似的問題。他對大陸媒體表示:「1998年我轉會水晶宮隊時,當時說是租借合同,簽了四年。經紀人當時就告訴我,所謂租借合同也只是說說而已的,國際足聯認定這次轉會就是永久性轉會。」

當年這次國際上的「轉會」,在大陸卻成了「租借」。一年後,在大連隊面臨降級時,俱樂部要求孫繼海再回去。這樣讓他損失了近3年的留洋時光,直到2001年底他才再次回到英國。按國際慣例,後來孫繼海轉會曼城、邵佳一轉會德甲,都是可以不付轉會費的。但他們都不願和原俱樂部鬧殭,最終兩家原俱樂部都拿到了轉會費。

對於自由轉會,孫繼海表示:「幾年前我就說過,沒有自由轉會,就不是真正的職業聯賽。且不說對球員不公平,就是從足球本身來說,也是不正常的。因為沒有自由轉會,就形成不了球員的正常流動,就沒有競爭。主力踢得再差,都能打上比賽,那誰還認真訓練啊?」

為其他球員提供先例

周海濱奔赴荷蘭,中國的「博斯曼」就此誕生。他的成功轉會,為其他一些中國球員轉會歐洲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先例。但易早不易遲,在中國足球現行體制不發生根本改變的情況下,「自由轉會」對中超各俱樂部的衝擊可想而知,隨之而來的必然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大陸各俱樂部馬上就會利用中國足球轉會制度方面的弊端,來降低「中國博斯曼」帶來的風險。中超各俱樂部會一改過去與球員一年一簽合同的方式,而是選擇為本隊比較有發展前途的年輕球員準備一份為期五年的合同,這樣一份合同無疑在5年內球員完全失去了自由轉會海外的機會。而在國內轉會制度上,目前中國足協仍然維持著30個月的轉會限制,這就意味著在5年長約面前,那些有潛質的新星只能選擇妥協,除非你可以馬上聯繫國外球隊離開。

這樣的情況在大陸並非沒有先例,當年陳濤、張烈等幾名瀋陽球員就曾經被俱樂部開出了「5年+低薪」的合同,陳濤等球員一度拒絕簽約,但因無球可踢的處境迫使陳濤選擇了妥協,簽下了5年這樣一份相當於賣身契的合約,而幾名拒不妥協的隊友則最終無法轉會,選擇轉行退役。

昔日主帥建議不謀而合

其實,中國球員能夠轉會海外俱樂部對於中國足球來說是一件好事,這樣做無疑提高了中國球員能力,增長見識。前中國足球隊主教練米盧說:「當我還是中國隊主教練的時候,我一直希望隊裡的這些年輕人能夠到歐洲去踢球。對於他們來說,他們有足夠的實力,他們應該去感受歐洲的足球文化。那裏有優秀的運動員,教練員,有更多好的訓練方法,先進的技戰術思想,這些對我們的小伙子們來說太有幫助了。所以我早就跟中國足協建議過,如果有機會,一定要讓他們走出去!越多越好。」

中國青年隊昔日主帥克勞琛,在三年前的荷蘭世青賽,帶中青隊闖進16強。當時,馮瀟霆和周海濱就是球隊中最突出的球員。克勞琛表示:「三年前的荷蘭世青賽,作為國青隊中場核心,周海濱的表現堪稱出色。但隨後三年,我沒有看到他的任何進步。從去年觀看到的幾場比賽來說,包括周海濱在內的那撥國青隊員,沒有一個人讓我驚喜,我不知道這三年他們練了些啥。」

對於周海濱的這次留洋,克勞琛認為:「三年前,我就一直強調,中國球員只有通過留洋闖蕩,水平才會有質的提高。我對中超並非抱有惡意,但與歐洲高水平聯賽相比,中超在很多方面都亟需改善和提高。」

資料:博斯曼法案

讓.馬克.博斯曼(Jean-Marc Bosman)是比利時足球乙組聯賽列日隊的一名普通隊員。在1990年他的合同到期時,博斯曼打算轉會到法國的敦刻爾克隊踢球。然而敦刻爾克隊拿不出列日隊所需的轉會費,所以列日隊不放他走。

於是,博斯曼將俱樂部、比利時足協和歐足聯告上歐洲法院。經過了長期艱苦的訴訟之後,博斯曼終於贏得官司。1995年12月15日,歐洲法庭作出了一項震驚歐洲足壇並且對世界足球運動影響深遠的裁決,被稱為博斯曼法案。

法案規定:有歐洲聯盟公民身份的運動員在歐洲聯盟任何地方踢球時,有關「外國運動員限制」的規定予以廢除;有歐洲聯盟公民資格的足球運動員在與俱樂部合同期滿之後有權在不支付任何轉會費的情況下到歐盟的另外任何國家踢球。

博斯曼法案同時禁止歐盟成員國本地聯賽及歐洲足協在比賽中限制非本地的其他歐盟國球員的數目,但不包括非歐盟的球員在內。@*(//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