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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寮空污案環保協定 10天後協調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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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高雄縣10日電)高雄縣大寮鄉去年12月間連續空氣污染案,村民要求每人賠償新台幣10萬元納入環境保護協定內;村民今天同意10天後協調環保協定條文內容。

大寮鄉長黃天煌、大寮鄉潮寮、過溪、會結村長與村民代表今天上午到高雄縣政府,與行政院環保署、經濟部工業局、縣府、大發工業區服務中心、廠商聯誼會主委蘇啟元協調環保協定簽訂事宜,由工業局主任秘書連錦漳主持。

黃天煌表示,鄉民在空氣污染中受害,他們是針對大發工業區管理單位的工業局,而不是工業區的廠商。工業局上週與工業區廠商協調簽訂環保協定事宜,廠商不理會;被行政院環保署認定可能是排放元凶的7家廠商都否認,並提出訴願。

蘇啟元表示,工業區580多家廠商都是向工業局購地設廠,並繳交廢水處理、空氣污染防制費用,何況部分廠商屬於服務性質,要承擔環保協定的敦親睦鄰回饋費用,很不合理。

他表示,工業區廠商不願與鄉民簽環保協定,即使工業區廠商聯誼會更改為廠商協會,成為法人,可簽署環保協定,也無法硬性要求工業區所有廠商加入,其中廢五金公會成員已揚言退出廠商聯誼會。

連錦漳強調,由工業局、行政院環保署協調工業區廠商與鄉民簽訂環保協定,大寮鄉只負責檢討環保協定條文是否符合需求。黃天煌堅持如廠商不願簽署環保協定,由工業局與大寮鄉簽署;雙方僵持不下。

經雙方各自內部協調後,黃天煌等人同意工業局的做法簽署環保協定,另一造簽署人廠商由工業局、行政院環保署協調。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長張晃彰表示,環保署草擬的環保協定條文草案已送大寮鄉公所及村長們,由地方商議後修改,下次會議提出逐條討論。

最後,由連錦漳結論,工業局、環保署、縣府研擬環保協定條文草案,7天後送給大寮鄉公所、3村村長,經地方研商後,雙方在第10天開會協商條文內容,如有意見經修改,直到雙方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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