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高嘉和、曹明正、方志賢、羅欣貞、林國賢/綜合報導〕不僅碳權可以交易,鑑於台灣臭氧、懸浮微粒污染嚴重,環保署日前公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工廠煙囪排放出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四大污染物,未來將仿照溫減法草案碳交易機制,也開放進行交易。
*地方政府盤查後再指定削減量*
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表示,第一關由地方政府進行盤查,計算大企業排污情況,再指定各企業污染削減量,如果企業削減量超過官方指定削減量,經認證取得「差額憑證」,就可在環保署網站平台登錄交易,賣給其他企業。目前交易價格機制尚未出爐,未來將由市場行情決定。
環保署說,目前碳、硫氧、氮氧化物等已列管污染物,台灣臭氧及懸浮微粒污染日趨嚴重,因此將粒狀污染物及被視為臭氧先驅物的揮發性有機物質(VOC )也納入減量交易制度。
對此,台大公衛學院教授詹長權質疑指出,透過交易而導致部分產業可增加排放量,對民眾健康風險會累積,要如何交換?連美國也不敢這樣設計。
*環團:花錢繼續排污 居民遭殃*
環保團體也質疑,粒狀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都屬局部性污染物,未來列入交易標的,只會開一條路讓大工廠花錢買排放權,排放更多污染物,禍害工廠周遭民眾。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舉例,A廠每年排放一百公噸粒狀污染物,因擴廠每年要排放一百五十公噸,資金雄厚的A廠遂購買五十公噸排放權,變成居住在A廠周遭民眾每年要承受的污染量從一百噸增加到一百五十公噸,非常不合理。
對於環保團體疑慮,環保署則說,總量管制及交易制度,著重在減量而不是交易。將利用環評要求開發單位承諾不增量、發放許可證時控管排放量,還將依空污法規定,要求廠商採取最佳可行技術。
另環保單位可對污染企業進行「指定削減量」,不會讓污染企業無償配給污染物的排放權,還從中牟利。例如台電大林電廠機組擴建案,環保署指定台電承諾氮氧化物(NOx )、硫氧化物(SOx )減半,粒狀污染物不增量。
*高高屏先實施 未來擴及全台*
台灣目前劃分高高屏、雲嘉南等七大空氣品質保護區。未來四大污染物排放權交易,限於同一個空品區內進行,環保署計畫從空污嚴重的高高屏開始進行,未來擴及全台。目前草案正在公告期,環保署還將召開公聽會邀集各界討論。
對於新制,高高屏均表示會配合,屏縣府環保局長林雅文說,屏東縣長期被界定為農業觀光縣,污染排放量少,對空氣品質是有貢獻的,政府應在統籌分配款上也將此列入計算,做為對地方的獎勵。
台電則表示新規定衝擊不小,也會增加成本,未來是否會反映到電價上,這不是台電單方面能決定的;台塑六輕廠則不願對新規定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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