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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雇主、仲介一家親系列——

外勞薪資全額給付 不可擅自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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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8日訊】(大紀元記者賴友容台南報導)目前有超過34萬名外籍勞工投入國內勞動市場,部分不肖仲介業者要求雇主自外勞薪資直接扣繳仲介服務費轉交至仲介業者,或假借扣繳方式,另外增加其他不明借款及虛偽不實的扣款項目,這些可能導致外勞權益受損的行為,雇主與仲介業者双方均已違反相關規定,經查明屬實,將被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為了減少外勞在不知情下被非法扣款或遭受超收費用,確保外勞能實領其工作薪資,且保障雇主,避免介入仲介與外勞相關費用的糾紛中,台南縣政府勞工處處長余保憲表示,雇主除了明列的6項法定費用外,其餘全額薪資都不得代扣,支付方式也以現金為原則,透過轉帳支付薪水的雇主,必須提供薪資明細等憑證。

部份外勞因為在來源國有借款,因此過去有少數雇主取得外勞書面同意後,代為轉交「借款」、「安家費」,或代為匯款等,為了避免在無形中成為剝削外勞、不當扣款的幫兇,余保憲說,雇主千萬不要經手外勞有關金錢的事,如需要匯款可以帶外勞至金融機構讓其自行處理。

或有仲介與外勞簽訂服務契約收取仲介服務費用,也應由外勞領取薪資後,視仲介服務事實,自行依服務契約內容向仲介業者繳納服務費,若是外勞未依約給付仲介服務費,仲介可循司法途徑經由法院判決確定,方可自工資中扣除。

至於外勞要如何處理領到的薪資,則是外勞的自由,法令無法規範。所以,雇主不用好心去操心外勞的錢財,免得因此被罰而徒呼無奈,且雇主一旦違反相關規定,勞委會將依法按1:1比例,廢止雇主招募許可與聘僱許可的一部或全部,2年內不得再申請聘僱外勞。

台南縣約有1萬5千名外勞,曾經發現過少數雇主做了違法的事。余保憲呼籲,雇主務必將全部薪水給付外勞,台南縣勞工處外勞查察人員將在縣境內做例行訪查,外勞可以馬上檢舉,勞工處若沒有處理完善,可上訴至勞委會、或該國駐台辦事處。

所謂6項法定費用,即勞委會於97年12月24日修正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其中第43條規定:雇主依勞動契約給付外勞薪資時,除外勞應依台灣法令規定負擔的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險費、所得稅、膳宿費、職工福利金、依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2扣押命令所扣押之金額,或依其他法律規定得自工資逕予扣除之項目及金額外,其餘薪資必須全額給付…。

參考罰則︰
1.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故雇主發放外勞薪資時,應將薪資確實給付外勞,不能自外勞薪資中代扣任何款項交付或匯款給仲介公司,可避免雇主因未全額給付外勞薪資而違反相關法令規定,違者將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若雇主因仲介業者的要求而代扣仲介服務費等,致未全額給付外勞薪資,違反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條規定,仲介業者顯有未善盡受任事務的情事,「仲介業者」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5款、第67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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