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7日訊】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為了防堵車況不良的大客車上路,交通部規劃修法限定大客車的使用年限為「12+4年」:也就是大客車的車齡,屆滿12年就需淘汰,如果要延長使用年限,就必須申請延長使用檢驗,最長可延長四年。
據中廣新聞報導,結果遭立委痛批「頭痛醫腳」,並擔心業者不願意引進高價的車款,大量使用「進口底盤,在國內打造車身」的低價車,形同「劣幣驅逐良幣」。修法遭到退回,要求訂出配套措施之後再說。
交通委員會上午審查行政院及立委提案的公路法修正,有鑑於大客車事故,每每出現車體嚴重受損,無法保護乘客的現象,因此交通部公路總局在梅嶺車禍之後,邀集相關業者,歷經八次討論之後,提出修法建議,將現有大客車使用,增訂車齡上限為12年,並可經申請檢驗通過後,延長一到四年不等,換言之,大客車掛牌之後16年就必須退場。建立強迫淘汰制度,避免車齡偏高的車款上路。
對此,立委紛紛提出質疑,雖然交通部參考了澳洲的規範,提出「12+4」的車齡上限,但立委則是質疑此舉分明是劣幣驅逐良幣。立委葉宜津指出:國內九成以上的大客車,都是採用進口底盤,在國內打造車身的兩段式組裝,與整車進口的車價,有數倍的價差!如果限制車齡,等同於業者必須強制報廢,對於價高的進口整車,十分不利,形同劣幣驅逐良幣。
立委李鴻鈞則是以跑馬拉松形容,如果老當益壯,通過身體檢查,為何不能上陣參賽,他抨擊公路主管機關,監理工作,無法做好把關,把責任推給車齡。朝野立委也都紛紛質疑,交通部知難而退,同意在半年內提出配套方案之後,再嘗試闖關。
此外,立委李鴻鈞提案修法,針對現行未繳納汽燃費就不准驗車的做法,認為有法律上不當連結的情形,無法驗車形同增加行車風險,經討論後,初審通過,取消不得驗車的規定,但維持不得異動,不能辦理過戶的要求,以免衍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