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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侵盜104求職資料 判賠千餘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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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洪素卿/台北報導〕台灣國內兩大人力銀行發生盜用資料案,104人力銀行指控1111人力銀行(全球華人公司 )侵入104資料庫盜用求職者資料,高等法院審理認為,1111取用104的八萬餘筆「營業秘密」,昨判1111應賠償104共一四一六萬元,仍可上訴。這是國內首件侵害「營業秘密」遭判賠案。

1111決上訴到底

1111人力銀行表示,該公司對於高院大幅提高賠償金額的作法相當不解,事件相關當事人均已依規定懲處,但非關公司所應該承受的法律責任部分,1111一定上訴到底,這筆賠償金額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營運。104人力銀行表示,尚未看到判決內容,不便發表評論。

104人力銀行指控,九十一年10月間,經營1111人力銀行的全球華人公司鄭英慶等四名員工,利用「身分證字號產生器」等程式,以「暴力破解法」登入104銀行網站,取得客戶帳戶及密碼,不法下載八萬餘筆求職者資料。

104主張,1111取得這八萬筆求職者資料後,與自家資料庫比對,發現有二萬餘人未在1111人力銀行登錄,遂發電子郵件,邀請這二萬餘名求職者至1111人力銀行登錄求職資料。

104人力銀行因此控告鄭英慶等四名員工,四人被依「詐欺得利罪」判刑半年,可易科罰金確定,並以七十二萬元與104和解,但104認為,1111人力銀行也應負起責任,遂求償一四八八萬元並要求在自由時報等媒體登報道歉。

1111則主張,該案是員工個人「技癢」行為,公司未要求員工侵入104系統,且員工已被判刑賠償,不應再由公司賠償;不過台北地院認定,1111取用二萬餘筆資料,以每筆成本一八六元計算,應賠三七七萬餘元。

104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為,1111取得104公司共八萬餘筆資料,這些資料權益歸屬於104,1111一旦取用即獲利益,且無法歸還,雖然104資料庫中仍保有這八萬筆資料,但已有損害,判決1111應再賠償一○三八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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