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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 擴大中央統籌分配款

【大紀元12月31日訊】 (大紀元記者鄭亦宸台灣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公式也入法,並促成財源與事權同時移撥地方。

行政院長吳敦義說,修法秉持「錢權同時下放」原則,財源與事權同時移撥地方政府,保障地方政府財源只增不減,以公式入法取代比例方式分配稅款,另納入誘因機制使地方政府強化財政努力及落實財政紀律。

行政院長吳敦義在院會中表示,為配合部分縣市政府合併改為直轄市,此修正案對改制的直轄市訂有財源保障,並指示內政部「縣市改制直轄市中央籌劃小組」確實督導及審核地方改制相關業務移撥計畫。

現行條款中,遺產及贈與稅由目前直轄市分得50%、市及鄉(鎮、市)分得80%,修正為直轄市、市及鄉(鎮、市)均分得60%。原本土地增值稅目前在縣(市)徵起收入之20%應繳由中央統籌分配縣(市)部分,修正條文第八條第三項及第九項修正為全歸地方。

草案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中央提撥所得稅總收入6%、營業稅總收入減除1.5%稽徵經費及依法提撥的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全部收入,及菸酒稅扣除1%稽徵(含查緝)經費及直接分配地方款項後的其餘收入,列為中央統籌分配稅款。

草案也強化補助款額度保障,一般性補助款修法後各年度總額,不得低於法案修正施行前1年度所得稅總收入10%及貨物稅總收入10%的合計數。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