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維平:中國新聞自由的狀況
【大紀元12月31日訊】關於中國新聞自由的狀況,不論是我在入獄之前做為香港文匯報的記者,還是在與外界隔絕的高牆電網之內做為一個苦度5年多鐵窗生涯的囚徒,還是在獲釋後擦乾傷囗回社會求生尋職,做為一個重獲有限自由的失業者,我都難免會苦苦思索這個問題,既無奈悲憤又無語問蒼天:中國人何時才能擁有真正意義上的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
因言獲罪入獄:新聞自由停留在紙面上
大家知道,中國的憲法上明確寫有言論自由的條款,政府亦一再提倡反腐倡廉與新聞監督,中國近年來在開放言論方面確有進步,但是總體上看,由於一黨執政的僵化死硬體制,中國的刑法中設有荒謬的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條款,還設有慨念不清的向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罪名,這不僅與憲法理念自相矛盾,也很容易使當權者引用這些條款,公器私用,枉法追訴。這就從根本上泯滅了新聞自由與不同的聲音。
這些年來,有越來越多的新聞記者與網路人士,因為揭露貪腐或報導了政治敏感問題而被騷擾或拘捕,有的還被判刑。據記者無國界組織最近發佈的《2009年中國新聞自由度報告》披露,中國是世界上囚禁記者、博克作者和網路人士最多的國家,約有100人被拘入獄。我想,我不過是這些發表了不同意見的記者中的一員而已。
2001年,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我的案件時,不過是在走過埸,不僅採取蠻橫的手段,阻止親友旁聽,而且法官拒不採信被告律師提供出示的證據,並打斷我的最後陳述。他們指控我的罪名便是上述兩項。他們認為,我在香港《前哨》雜誌發表文章揭露東北貪官,是向境外敵對特務組識非法提供了國家秘密。同時我撰寫的反應民間疾苦與心聲的文章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他們出具的所謂證據不過是兩個公章兩份材料,一個是由國家安全部蓋章的檔,指認香港《前哨》是境外的反動刊物。一個是大連市保密局加蓋公章的鑒定報告,認定我寫的題為《馬向東澳門賭輸3000萬》一文內容屬於國家秘密。我對此反駁說,政府表面上宣稱,記者應當有新聞自由,應當揭露腐敗,但實際上又把這些陰暗的東西當成國家秘密隱藏起來,不允許人民群眾知道。實際上,在我之前香港的《東方日報》己經披露了馬向東一案,我不過是進一步深層報導而已。當地官員薄熙來等人擔心我會繼續曝光他們見不得陽光的以權謀私問題,所以才捏造罪名誣我下獄。而兩個公章形成兩個文檔,不過是長官意志枉法追訴的遮羞布而已。
更為荒唐可笑的是,在同一個法院,同一個審判廳,先把我揭批的慕馬大案另一罪犯,瀋陽市市長慕綏新以貪汙受賄罪判處死緩,又在10多天后讓我亦坐上同一被告席,以上述兩個莫須有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8年。如此黑白顛倒,是非不分,使中國司法系統蒙羞,使中國記者不寒而慄。
我因言獲罪入獄5年零1個月的案例,充分說明瞭中國的言論自由,僅限於憲法條款,中國的法律不能保護記者對社會進行輿論監督,或者說,中國記者只有歌頌黨的自由,設有批評政府的權利。共產黨所講的新聞輿論監督,是出於偽善與做秀,它對我的枉法追訴是出於對利益集團與威權統治的鞏固與維護。馬向東慕綏新等人都不過是他們內鬥曝光的犧性品,揭露高官貪腐的記者才是他們自認為真正的敵人。因此,面對一個超穩定的強大政權,我們奔向新聞自由的道路將是曲折漫長的。
打開僵局很難——專制政權怎樣控制媒體
我們知道,從新聞自由的具體內容可以得出新聞自由的雙重權利性質的結論。一般來說新聞自由包含四種,即採訪自由,傳遞及發表自由,評論自由與收受資訊自由。毫無疑問,對照中國新聞界的現狀,這幾種自由都不存在,是不爭的事實。
我1982年大學畢業後便到《大連日報》等媒體工作,直到2000年12日4日被捕,我從事記者生涯18年,不論是在地方黨報當編輯,在國家級通譏社供職,還是在境外媒體駐內地辦事處當記者,在此期間均不曾享有過真正意義上的採訪自由。因為寫什麼不寫什麼是上邊領導定調子,我不過是跑腿而巳。亦沒有傳遞與發表自由,因為寫出後發在哪個報刊,能不能發表,首先要通過上級領導批准簽字。當然我有時也可以投稿給本單位以外的報刊,但同樣也必須由該報編輯的上級領導審查。此外,更沒有評論自由,中國不存在監督政府的所謂第四種權力,有時國內會有一點有限的上級報刊對下一級政府監督的報導,亦曾嘗試過異地媒體批評政府的努力,但均告失敗。因此,中國許多企業在大門口掛有防火防盜防記者的招牌,可見問題之嚴重。就我個人來講,假如90年代後期國內媒體是開放的,我就設有必要把文章發表在境外,政府治罪於我的所謂犯罪事實與藉口亦不存在。
那麼,中共專制政權是怎樣控制媒體,扼斷了如此眾多新聞單位的脖子,奪走了原本屬於記者的新聞自由的呢?
從經費上看,國內所有的媒體基本上都是由政府投資撥款的,即便是改革後由某些企業投資支援的媒體,也與官方有千絲萬縷的聯繫,因此誰出錢必定為誰講話,所謂輿論導向就是媒體的立埸觀點導向政府或老闆,編輯記者不過是唯命是從的打工仔罷了。
從組織上看,不論是黨報黨刊,電臺電視以及網路,還是半官方的企業媒體,都是一種體制,他們不僅內部均有監控與自律的黨組織,而且所有媒體都舊口市委宣傳部統一領導,他們無時不在,無微不至地監視,監管所有的編輯記者。此外他們還把媒體單位定成級別,比如某報是局級,某雜誌是副局級,處級等等,把從業人員也按等級劃分,比如是局級幹部,處級幹部,大家的工資,獎金,住房補貼,都依次不同,這樣從根本上捆住了記者的手腳,假使某人撰寫了批評性報導,不聽宣傳部的話,輕則降級,降薪,調離,重則開除。
從外部環境看,為了打壓記者,秘密員警無處不在,他們廣布各媒體要害部門,以雙重的合法身份做掩護,四處活動,搜集情報,不僅把違規記者一言一行記錄在案,而且隨時舉報,操控法院,捏造罪名,枉法追訴,拘捕下獄。使廣大媒體從業人員泯滅了良知良心,漠視人間疾苦,只唱頌歌,不報真情。同時政府有意引導記者一切向錢看,收取賂賄,編造假新聞,粉飾現實,指鹿為馬,與其同流合污。比如三鹿毒奶粉能存在那麼多年才曝光,山西礦難封口費事件等等,就是一個個例證。
一個記者不可能生活在真空中,他首先要生存,要穿衣吃飯,要有安全感,要有社會交往,要有家庭,然後才是寫作,貢獻於社會,可想而知,堅持職業操守該有多麼不容易!因此面對強權,要爭取新聞自由,不僅需要廉潔自律,而且需要勇氣與智慧,這兩條使許多記者望而卻步。所以大部分人選擇了沉默或隨波逐流。總之,假如你到了中國,不論報攤上有多少報刊,你讀一張就行了,因為它們千篇一律。老百姓更沒有收受資訊的自由,外電有幹擾,網路有過濾,屏閉,境外報刊被海關封堵等等,中共不惜钜資打建網路長城,圍困人民於一個資訊化時代,讓他們洗腦,讓記者閉嘴。多年來政府就是這樣行之有效地窒息了不同的聲音。
從呼籲頒佈《新聞法》打開入囗
這些年儘管官方打壓,不斷抓捕記者,但仍然有許多同行不畏艱險身體力行,他們的勇氣與精神可嘉,但付出的代價亦難免太大。為了更切合實際地努力,我建議尋找一個突破口,即目前應從籲請全國人大儘快審議與頒佈《新聞法》開始。
據我所知,1989年中國相關部門即已有了一個《新聞法》的最初版本,但多年來始終在討論扯皮之中,羞羞答答,千呼萬喚不出來,令人遣憾。現在各種法律條款多如牛毛,但恰恰最重要的最急需的是缺少一部《新聞法》,如果它能出臺,將對保護新聞自由,維護記者的合法權益將會起到積極的作用,同時對新聞媒體內部的權錢交易,也是一個有力的制約。假如胡溫提出的構建合諧社會的理念是出於真誠,那麼就應當力促《新聞法》儘快問世,它至少可以減少地方各級官員阻撓記者採訪與當事人約談的行為,法院可以依據相關條款,追究地方官員或黑社會勢力毆打記者的罪行,從而促進新聞輿論監督的良性發展。問題是,在一個經濟高速發展,人口眾多的大國,卻沒在一部《新聞法》去規範主管新聞部門官員的行為,比如哪些事件是公眾資訊,哪些資訊屬於國家機密,哪些公開報導了對人民有利,現在根本設有任何客觀標準,全憑長官意志,全憑地方官員的個人品質。而現有的政治體制,由於設有監督,聲色犬馬,誘惑無限,最大地滋長了官員們人性中惡的一面,所以,假如記者趨炎附勢,只唱讚歌,那麼他會説明記者分得宴席上的一杯羹,假如記者出於良知良心,反映了草根階層的呼聲,揭了他們的短,他們就會利用手中的權力與資源,對記者進行無情的打擊。
這裡我還要以我的案子為例,1996年我們報社領導到大連訪問,看到大連房地產市場很紅火,有幾家中央駐連媒體以建站為名向薄熙來申請黃金地皮發了財,就在與薄會見時提出類似請求,薄為了換取香港《文匯報》的海外宣傳的支持,一口答應,他說你們寫個方案給外宣辦主任劉某某,讓他報上來,我一定批准,讓你們用最少的錢,拿最好的地皮。我知道這是我一夜暴富的良機,因為有一個報社就是這樣,先批了地,再尋一個有錢的開發商,雙方合作,結果空手套白狼,發了大財。但也出了問題,北京某某日報大連站搞的所謂房地產項目,就使總經理葛某因貪汙入獄10幾年。而某通訊社大連支社則既蓋了房子,又建了招待所。記者有房住,分社有創收,這種以稿謀私的醜聞大行其道,對此我深惡痛絕。我反對香港《文匯報》在大連索要地皮蓋大摟,報社同事說,地皮申請下來,投資款由你具體承辦,光買原材料的回扣,你就一輩子花不完。但我還是拒絕了這份美差,因為我認為這違背了新聞記者的職業道德,堵死了新聞自由的路,後來我選擇了為民代言,為民請命,寧願坐牢的前程。
所以我想,假如有一部《新聞法》出臺,其中的條文在保護記者正當權益的同時,也限制上述類似以權謀私,官記勾結的非法行徑,那麼就不會出現假新聞,封口費等問題,中央最高領導人就能通過報紙,電臺,電視臺,網路以及各級媒體的內參,知道民情民意民怨,就能依據真實可靠的資訊,去進行訣策,進而避免失誤。
而且更為可行的是,黨內許多改革派與開明人士,亦能呼應這種具體地要求《新聞法》的訴求,黨外以溫情方式批評政府的一大批知識份子,特別是目前在黨報黨刊工作的編輯記者,也會積極回應,因此成功有望。而且一旦開啟這個口子,中國下一步的政治體制改革就將水到渠成順理成章了。
(2009,5,8於多倫多)
──轉自《北京之春》2010年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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