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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擬地制法修正案 新直轄市1市2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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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30日電)因應部分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國民黨籍立委黃昭順草擬地制法修正草案,推動「1市2制」,將直轄市劃分為區、鄉、鎮;區長官派,鄉、鎮長則由民選產生。

因合併升格直轄市而導致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停選的4縣市(台北縣、台中縣、台南縣、高雄縣)鄉鎮市民代表,日前到立法院陳情,要求地制法修正時給予「1市2制」,讓鄉鎮市能夠繼續地方自治。

黃昭順已草擬地制法修正草案,提案說明指出,地制法修正後,合併升格的直轄市行政區域含有都會區及鄉村區,行政區域面積廣闊,居民生活型態、產業模式、人文社會、環境生態保護等差異性相對較大,若不能讓區域廣闊的鄉村區自治,將無法「因地制宜」,也無法達成憲法付予地方自治的目的。

草案也指出,目前世界各大都會城市與下級行政區域關係,皆朝向地方分權自治型態發展,例如日本東京都下轄的支廳、郡為派出單位,支廳、郡下轄的村、町為地方自治團體法人;另外,英國大倫敦市、世界各大城市也都有下轄行政單位與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雙軌並立的制度。

修正草案規定,直轄市劃分為區、鄉、鎮;新合格或升格為直轄市的鄉鎮,得繼續為地方自治團體至民國103年為止。

另外,草案也規定,新直轄市府與其所轄鄉鎮公所的關係、權利義務、自治法規效力及程序、指導監督職責權限等相關事項,均比照縣政府與所轄鄉鎮公所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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