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3日電)為防範大陸觀光客脫團,內政部今天通過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經發覺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脫團或行方不明之虞,得不核發入出境許可證。
內政部說,去年7月擴大開放大陸觀光客來台,近半年時間,脫團行方不明或從事與觀光旅遊目的不符的活動日增。
為防範類似案件發生,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16條條文修正草案。
修正重點包括:針對申請來台觀光旅遊的大陸地區人民,經發覺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有脫團或行方不明之虞,內政部得不予許可核發入出境許可證;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入出境許可證。
內政部並說,旅行團因交通狀況、天候或突發事件,臨時變更原訂行程的情形相當普遍,凡變更均需通報不僅增加旅行業及導遊人員負擔、耗費行政資源,且行程變更與大陸旅客在台是否違法違規並無關連性,這次修正將旅遊景點變更須立即通報的規定刪除。
內政部通過修正草案後,將函報行政院核定後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