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鄭喻心台灣台北報導)「兒少媒體監督連線」今天公布,今年平面四大報的兒少新聞報導內容監看報告,總計3,829則兒少新聞報導中負面新聞報導佔五成二,正向新聞報導佔三成八。此外,高達七成網友認為,部分新聞的報導手法讓他們感到極端或相當不舒服,九成網友不想再看第二次,顯示過於腥羶色的報導手法會引起大眾反感。
台少盟祕書長葉大華表示,連線亦針對負面新聞進一步進行「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及「兒少保護(兒虐為主)」四大類分析,其中以報導「性侵害」案件類型最多。且部分性侵報導喜歡以「姦」字眼表達,應當用「性侵害」代替。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認為,媒體在教育社會大眾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報導意外事故時,常看到有媒體採訪罹難家屬的孩子,讓孩子談他的心情,不知這樣的採訪意義何在,應該做平衡報導,如告訴大眾如何避免意外,而不是去強化對於罹難者的感受。
此外,林月琴指出,部分報導會以圖示化來模擬犯罪過程,尤其是性侵害案件,如在日本,曾經有青少年看了圖示化的逼真報導,因而產生性衝動去性侵他人,所以這部分媒體應該善專業倫理的職責。
葉大華表示,在閱報率與收視率掛帥下,部分媒體在兒少新聞報導標題部分往往選用最聳動的字眼以刺激閱聽者,而內文往往聚焦於犯罪過程或泫染情節,使得新聞報導易淪為「犯罪教科書」,記者更變成犯罪指導員。
婦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指出,團體希望提供兒少一個沒有暴力的環境,但媒體卻聳動的圖文報導家暴事件,對於尚在成長階段的兒少已造成極大影響。雖然臉部打上馬賽克,但只要對比內文及照片還是可能得知受害者不應被揭露的隱私訊息。她也呼籲媒體不該只是報導新聞,應該在採訪前後都能善盡保護兒童少年的權利。
葉大華也指出,若報導令閱聽人只想看一次或感到不舒服,相關報導手法就有必要加以調整。如標題文字用語如何不會產生歧視與標籤作用、報導內容如何不會侵害揭露兒少隱私、照片與圖片的呈現如何不曝光隱私或產生令閱聽人不舒服的感受,這些都是平面媒體針對負面兒少新聞需節制自律之題材。
日前行政院兒少法修法版本已送至立法院,針對修法範圍中有關平面媒體的報導限制,內政部兒童局長簡慧娟表示,這次增加平面媒體的報導限制,主要在於避免媒體大量描繪血腥、暴力以及描述犯罪與自殺等消息,對於兒少造成負面影響,草案中也增列罰責,希望能對媒體具有警惕效用。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