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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賄款拒供出行賄人 選民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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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吳世聰/嘉市報導〕54歲的朴子市民黃啟超,在路邊收受某不詳人士交付的2000元,要求投票給某市長候選人,他返家後,遭母親責罵,於是前往競選總部「退款」,但總部人員懷疑有人栽贓,鬧上警局處理。黃雖坦承犯行,但不願供出行賄者,檢方將他起訴,建議不適宜緩刑。

起訴書指出,朴子市民黃啟超,11月12日下午5時許,在朴子市光復路與山通路口的朴子農會前等紅燈,1名騎機車的不詳男子,靠近他的身邊說「給╳╳╳,自己人才有」,交付給他2000元行賄,黃收受同意。

檢方查出,黃某返家後,將此事告訴母親,母親告誡他不能收錢賣票觸法,要求他還給人家,他即前往某候選人的競選總部,要退還該2000元的賄款。

不過,競選總部人員否認有買票行為,且擔心有心人士假借名義賄選栽贓,於是報警處理。黃坦承收受賄款,還交出2000元,但他對於行賄者的身分,有所顧忌不願供出,檢警調閱路口監視器,鎖定3名可疑的人士,但黃也不願指認,檢察官苦口婆心,也無法突破。

昨天,檢察官陳則銘依投票受賄罪嫌將黃起訴,陳則銘說,黃在司法警察未知悉犯行前,主動坦承接受調查及裁判,符合自首要件,且深知悔悟,建議依法減輕其刑,量處適當之刑,不過他不願配合指認行賄之人,有意幫助行賄人規避刑責,認為不宜宣告緩刑。

另外,同為朴子市民的張耿祥(26歲 ),聽聞宣傳車播放不利他所支持市長候選人的言論,攔下宣傳車,涉嫌恐嚇蔡姓司機說「你不要再開宣傳車了,不然會有事情」。他坦承犯行,檢察官依妨害他人競選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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