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應依國際引渡條約交出江澤民
【大紀元12月27日訊】繼西班牙國家法庭起訴前中共領導人江澤民、羅干、賈慶林、薄熙來、吳官正五人「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之後兩個半星期,阿根廷聯邦法院第九庭法官Octavio Araoz deLamadrid 亦作出裁決﹐就中共前黨魁江澤民、「610」辦公室頭目羅干因迫害法輪功而犯下的反人類罪行,下令阿根廷聯邦警察局國際刑警部逮捕該二名中共高級官員。這二起轟動國際的案件說明:凡是犯了「群體滅絕罪」、「酷刑罪」等國際刑法的人都逃脫不了罪責,必須受到國際法律的制裁。
西班牙及阿根廷所採取的法律行動,給國際民主國家樹立了一個好榜樣﹐受到國際人民的歡呼及支持。相信不久將會有其他國家跟進,立案起訴江澤民等罪犯。這是大勢所趨、民心所向的表現﹐也是民主、法制、正義、人權的勝利。
2006 年4月29日,中國與西班牙擬定了一個「國際引渡條約」,並被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據悉﹐最初簽訂引渡條約的目的是打擊貪官及引渡國際審判之用。而江澤民不但犯了群體滅絕罪、酷刑罪,也犯了嚴重的貪污罪。據大陸可靠消息透露,江澤民父子貪污財富達一千六百億元人民幣(美金約二百多億)﹐這些財富是中國有史以來貪污最嚴重之罪案﹐比滿清、國民黨所有官員的貪污總和還要多。
如今﹐胡錦濤既然要反貪污,要為國為民做好事的話,就應該按照「國際引渡條約」把江澤民及其爪牙遞解出境交給國際法庭審判﹐同時追究江澤民父子的貪污受賄罪行﹐追回貪污贓款。
俗話說:王子犯罪與庶民同罪。既然古代社會都能做到,為何當今的中國社會主義國家不能做到?以筆者之見﹐問題就在於中國沒有建立一個真正的民主、法制、自由、平等的社會之故。
目前在中國大陸﹐胡溫兩位領導人上台近四年﹐但對江澤民及其爪牙的罪行不敢發一言,不敢動其一根毫毛。在反貪、反腐問題上,也只是「雷聲大雨點小」,「只打蒼蠅﹐不敢打大老虎」 。所以目前全國省、市、鄉村貪官依然橫行霸道,官商勾結、官匪勾結、大行其道。反貪的結果是越反越貪。
中國大陸沒有民主、法制、沒有人權、自由﹐沒有民主監督,在對待宗教人士及法輪功問題上嚴重違背國際法律準則。所以盡管它標榜自己是所謂的「世界強國」﹐但卻不受國際認可。
胡錦濤、溫家寶兩位領導人應該面對事實﹐向有膽起訴江澤民及羅干的國際民主國家西班牙及阿根廷學習﹐才不致於成為歷史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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