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魏怡嘉、楊雅民、卓怡君/綜合報導〕從明年元旦起,大賣場、超市、超商及百貨公司等有登記的公司、商行,除了熟食外,陳列販售的散裝食品,一律都要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 )」,否則將處新台幣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者罰得更重,要罰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家樂福、大潤發和愛買等量販店業者表示,公司目前都會要求散裝食品供應商要提供產品原產地證明,並在全台各分店開始陸續標示,會趕在政府法令實施前完成,百貨業者也說將全力配合政府。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簡任技正許景鑫表示,有部分消費者對散裝食品的原產地或原產國,會有特殊偏愛或排拒,曾有業者謊稱散裝食品來自日本等國家,藉此哄抬價格,因此衛生署推動散裝食品標示。
除了民眾所熟知的干貝、香菇、魷魚絲等南北乾貨之外,散裝食品還包括了水果、雞鴨魚肉等,所有賣場、生鮮超市等具有實體店面的場所,都需標示清楚,往後再以中國香菇、南韓水梨等冒充日貨,都會被罰。
路邊攤因無公司登記不查…但沒保證
此外,各地年貨大街常可看到在騎樓賣糖果、餅乾、花生、瓜子及魷魚絲的小攤子,如果業者沒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視為路邊攤,不需要標示出品名及產地,但是品質相對就沒有保證。
許景鑫指出,衛生署在今年3月即公告「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明年1月1日起實施,凡具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的食品業者,陳列販售場所的散裝食品,應以卡片、標籤或標示牌,採懸掛、黏貼等方式,顯著標示出散裝食品品名及原產地。
年底前是宣導期,各縣市衛生單位都已跟轄區內的食品業者進行宣導溝通,業者多認為熟食是現場製作,不需納入,衛生單位也從善如流。
不過,如果是已經製作好再放冷、冷凍或冷藏,如香腸、肉粽或年糕等,還是要依規定標品名及產地;另大賣場常現場販售剛出爐的麵包或吐司,只要在大區域外,標示本區銷售物品為國產品即可。
許景鑫強調,雖然1月1日是國定假日,但各縣市衛生局仍會派員稽查,民眾如果發現有業者未依規定標示或標示不實,亦可向各縣市衛生局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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