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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住院 保險公司片面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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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胡健森/礁溪報導〕家住礁溪的林南星投訴,他去年發生車禍,所投保的新光人壽刁難理賠,還以不合理的理由寄發存證信函,片面解除他的保單契約;新光人壽回應,解約是公司依法行使權利,當事人能不能接受解約理由?是個人的主觀認定問題。

58歲的林南星去年10月接到新光人壽保險業務員電話邀保,加保了「健康久久醫療保險」,未久,林先生發生車禍,先在博愛醫院住院12天後,自行轉往杏和醫院住院7天觀察治療。

林南星說,他有多張保單,其他保險公司都很快地全數理賠兩次醫療費用,唯獨新光人壽只願意支付博愛醫院保險費;而且,他在投保前兩個月做過健康檢查,肝功能指數正常,因為車禍接受治療投藥,導致肝功能指數超出參考數值,醫生說是正常現象,治療完畢後便恢復正常,沒想到新光人壽竟因此片面解除保險契約。

他指出,他為此向宜蘭縣政府消保官、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投訴,都認定新光人壽理虧,但新光卻置之不理,也未做任何補償措施。

新光人壽理賠課經理李武峰說,林南星前往杏和醫院二度就醫治療部分,新光衡量結果認為並無治療必要,才決定不予理賠;其他保險公司為什麼同意理賠?新光無法評論。

至於寄發存證信函解除保險契約,李武峰說,這是新光人壽依據保險法規定所行使的權利,理由也作了說明,當事人能否接受,是個人的認知以及認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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