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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孕母案>在泰國 精卵子宮只能3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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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徐夏蓮/台中報導〕台灣生殖醫學會常務理事李茂盛教授昨天指出,即使在泰國這種代理孕母合法的國家,均規定精子、卵子、子宮三項只能「借」其中一項,不能「三借二」。

他表示,所謂代理孕母,係不孕夫婦以自身精卵利用試管嬰兒的方式,借他人的子宮生下孩子;台灣男人到泰國以人工受孕的方式生子,已是「人工婚外情」,在泰國也是違法。

李茂盛指出,台灣因為道德等問題考量,代理孕母迄今未合法化,部分子宮出現問題而無法生育的婦女,只好到美國等地尋找合法的代理孕母,為夫家留後,以不孕夫婦本身的精卵,利用試管嬰兒的方式,達到生子目的。

據透露,到美國找代理孕母約需花費台幣200萬元,到泰國找代理孕母則約台幣30萬至40萬元,這筆錢在當地可以買一棟房子,因此很多人搶著從事代理孕母。

李茂盛強調,他並不贊成到泰國等落後地區尋找代理孕母,因為女方是否有傳染病、遺傳疾病未經過濾篩檢,萬一生下的孩子不健康,恐將讓不孕夫婦比不孕更痛苦。

其次,胎兒的知覺係從媽媽肚子裡開始,所謂的「胎教」非常重要,當地生活環境與台灣不同,恐影響孩子日後生長。

第三,許多地區的醫療落後,無法保證孕婦能否獲得最佳照顧,最令人擔心的是,胎兒在子宮內即生長遲滯,生下來帶回台灣,恐怕會讓不孕夫婦悔不當初。

他指出,俄羅斯的代理孕母之家最為與眾不同,一間間的房間,住著準備從事代理孕母的婦人,醫師每天以超音波檢測出誰當天排卵,即安排等候生子的男子與其行房,此種方式在當地雖屬合法,但台灣恐怕沒有當老婆的能忍受,因此客源幾乎都是當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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