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修改誹謗案條例 媒體獲更大表達自由
【大紀元12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朱莉加拿大渥太華報導)本週二(12月22日),加拿大最高法院就安省兩家報紙 —— 渥太華公民報(下稱:公民報)和多倫多星報 (下稱:星報)對誹謗罰金的上訴請求做出裁決,修改了誹謗案的辯護條款,允許新聞記者使用「負責任的消息」進行辯護,並同意按照新的條款對這兩個案例進行重新審理。
兩例相似的誹謗案上訴
2001年「9.11」事件後,安省省警丹奴‧卡森(Danno Cusson)帶著自己的牧羊狗奔赴紐約世界貿易中心。渥太華公民報報導了在參與營救過程中,卡森使紐約警察誤認為他是一位加拿大皇家騎警,而他的狗是一條訓練有素的警犬。
事後,卡森控告公民報報導不實,當地法院裁決卡森提出的29項事實中,有12項對其構成誹謗。2006年,卡森在這場官司中勝訴,並贏得了10萬元的賠償金。公民報對判決不服,上訴到安大略上訴法院。法院表示公民報可以「負責的新聞」進行辯護,但由於後者沒有及時這樣做,所以對卡森的賠償仍有效。公民報對此結果不滿,將此案進一步上訴到最高法院。
星報則是因為在2001年報導了商人彼得‧葛蘭特(Peter Grant)計劃擴建其位於安省北部的高爾夫球場而被指涉嫌誹謗,在2007年敗訴,罰金150萬。在這篇報導中,星報援引了當地一位居民的擔憂,認為由於葛蘭特和安省前省督麥克-哈里斯(Mike Harris)的朋友關係,這項工程是一個「早就談妥的生意」。
公民報和星報都在高院上訴時表示,自己適用於2007年安大略上訴法院提到的「負責的新聞」這一條款。
最高法院以其它國家的先例作為參照,設置了新的辯護條款,將「負責的新聞」拓寬為「負責的報導」,旨在將那些非新聞工作者,特別是那些在互聯網上不斷報導公眾利益事件的人員也包括進來。並根據陪審團的決定,取消了2007年對公民報做出的賠償10萬元的決定。
現有法律的「激冷效應」
最高法院表示,他們考察了英國和澳大利亞等擁有和加拿大相似法律系統的國家後發現,加拿大的法律相對較嚴格,沒有給自由表達留下足夠的空間。
「這會使現有的出版物產生『激冷效應』」,最高法院的一條裁決意見上這樣寫道,「負責的、且事關公眾利益的信息也許永遠沒有機會見光。」
新條款的八個要素
最高法院在它的裁決書上明確指出「對公眾利益事件的可靠報導」這一條款適用於:
A.出版內容是事關公眾利益的事件,並且
B.出版者需努力地查證如下的信息:
‧ 誹謗指控的嚴肅性;
‧ 報導事件的社會重要性;
‧ 報導事件的緊急性;
‧ 消息來源的現狀和可靠性;
‧ 是否對原告方的情況進行過調查併進行了準確的報導;
‧ 是否有關誹謗的陳述是合理的;
‧ 是否誹謗陳述中涉及的公眾利益是假想的,而不是基於事實(報導內容)的;
‧ 任何其它相關的條件。
按照新的條款,如果報導內容事關公眾利益,且基於事實,出版者可使用「對公眾利益事件的可靠報導」這一辯辭逃避可能出現的誹謗他人的後果。這一條款適用於全加拿大所有的新聞工作者,包括博客。
但是,前提是法官必須認可此案涉及公眾利益,而且新條款也不是新聞記者可以隨意犯錯誤的通行證。一旦得到法官的認可,記者還得證明自己的報導滿足上面B 中的八個條件,以證明自己對所寫的報導是認真負責的。如果不能滿足這些條件,使用這一辯辭的可能性將被排除。
最高法院特別指出,新條款中所指的公眾利益並不是指公眾感興趣的事情。例如公眾人物的私生活就不屬此列。
新的條款也考慮到了對原告名譽的可能傷害。「它並不妨礙我們對被告行為的監督,也不會阻止我們對公眾利益所代表的社會價值的自由討論,」裁決中這樣寫道。
決定反響熱烈 評價甚高
媒體界對高院週二的這個決定反響十分熱烈。
公民報律師理查德-迪爾登(Richard Dearden)認為這個決定標誌著誹謗法的一次巨大進步。「現在已經是21世紀了,最高法院讓加拿大的表達自由可以和其他聯邦國家看齊了,」他在接受公民報記者採訪時說。迪爾登還表示他相信這個裁決能有效地提升加拿大新聞工作者的水平。
如果卡森決定繼續這個官司,法院將依據新的條款再次舉行聽證。卡森的律師羅納爾德-卡扎(Ronald Caza)表示他的當事人會先研究一下裁決後再做決定。
星報的發言人保羅-夏巴斯(Paul Schabas)也表示,「這是邁向民主和公開討論的一大步。這意味著我們可以向公眾提供更多的信息來監督官員們的所為,並可以就事關公眾利益的事件進行辯論。」
而加拿大記者協會(Canadian Association of Journalists)主席瑪麗-阿涅斯-威爾許(Mary Agnes Welch)在她的聲明中則稱「今天的裁決有利於新聞工作者更好地完成他們的工作 —— 報導公眾利益事件;並在報導有爭議的事件時能更好地避免受到誹謗他人的起訴。」
廣播電台-電視台新聞主任協會(Radio – Television News Directors Association of Canada,RTNDA Canada)主任凱爾-約翰斯通(Cal Johnstone)也有同感,他認為這個裁決是「新聞自由的一個重要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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