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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狀告章含之女兒 要求「騰房」

【大紀元12月23日訊】(大紀元綜合報道)史家胡同51號,這個一代名媛章含之曾經居住的四合院,由於沒有房產証,章含之女兒洪晃近日被外交部訴至法院要求「騰房」。22日該案在法院進行了庭前質證,由於該案未被允許外人旁聽,洪晃本人在自己的微博上對整個情況進行了現場「直播」,並感嘆國家機關總是用權勢把人嚇倒,從來不講道理。

史家胡同51號原是章士釗在北京的住宅,章士釗去世後,其女章含之與喬冠華夫婦在此院居住直至逝世。

由於史家胡同51號的房產沒有產權,文化名人洪晃被外交部訴至法院「騰房」。她在微博上透露:今天去東城法院,被告。外交部要我搬出史家胡同51號,我要他們先把30年院子的維修費還給我。就這點破事兒,我家律師從二月份開始給他們發函,一直置之不理,再後來就接到傳票了。國家機關總是習慣用權勢把人嚇倒,從來不講道理。我知道唐福珍為什麼自焚,沒地方講理。

洪晃說,外交部要她搬出史家胡同51號院,「這官司我知道我肯定輸」。洪晃稱,房子肯定是國家的,不管她的上輩怎麼說,沒有房產證就肯定不行。但她同時表示,很長時間來外交部沒給房子供暖,也沒有做任何維修,「所以我和外交部的糾紛是合理補償。」

對於這個案子,洪晃表示不想求爺爺告奶奶。她在微博上說:留下這院子還真不敢妄想,我媽曾經問我要不要辦什麼故居。我都拒絕了。沒什麼意思,為了一個房子上躥下跳,求爺爺告奶奶,人的生命比這個要值錢。但是心裏還是難受的,畢竟住了五十幾年,所有的記憶都在裡面。

對於這場官司,洪晃看得十分透徹。她在微博裡表示:這官司我知道我肯定輸,就算這輩子第一個官司,算經驗吧,也很寶貴。

她提到,外交部將給她另外安排一處120平米的房子,但她認為這不夠,「外交部給我安排的房子,我覺得能把我們家五十年的破爛都裝裡面就可以。但是120平米一定不夠的。」

洪晃在微博上諷刺道:好多人認為這是我外公的房子,可是當時政府把這房子給他時就沒給房產證。後來喬冠華和我媽結婚從報房胡同搬過來,這房子怎麼就變成外交部的了?看來,這倒插門女婿不能隨便接。

質證後,洪晃在微博中表示自己有兩個月時間舉證,然後再開庭。而雙方的主要糾紛則是關於該處房產的維修費用到底應該是多少。

周恩來贈章士釗史家胡同51號院

史家胡同屬東城區朝陽門地區,是有名的名人胡同。史家胡同51號原是章士釗在北京的住宅,章士釗入住之時,認為房屋太多,一家人住不了,在內務部街南側另辟街門,形成獨立院落。於是,史家胡同51號就形成一座二進四合院。章士釗去世後,其女章含之與喬冠華夫婦在此院居住直至逝世。洪晃就出生在51號院。1984年,該院被定為東城區文物保護單位。

在《跨過厚厚的大紅門》一書中,章含之特意寫到史家胡同51號院。章含之回憶,1959年,周恩來去看望她父親章士釗,見到擁擠不堪的書房兼客廳十分吃驚,指示相關單位為她父親找一個四合院。選定史家胡同51號院後,總理表示將51號院送給她父親。1960年,她隨父母搬進去居住,「對於父親和我們全家來說,史家胡同這所四合院才使我們第一次有了真正屬於我們的家」。後來,喬冠華與她成婚,遵照周總理的指示也搬進了史家胡同51號院。

洪晃這樣描述院內的環境,「過去的史家胡同51號就像一個世外桃源,那是一個非常傳統的、精彫細刻的居住環境。你可以想像,應該是很多大家閨秀款款而行、細聲細語說話的那麼一個環境。」受邀去過洪晃家的朋友,也用「一腳踏進了半個世紀前的故人家」形容這個院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