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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無效 傅撤銷前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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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范正祥、許紹軒、楊宜中/綜合報導〕花蓮縣長傅崑萁任命前妻徐榛蔚為副縣長,內政部昨天邀集行政院、監察院、法務部、人事行政局研商,認定傅任命前妻為副縣長違法,內政部將報請行政院撤銷,並移請監察院裁處罰款。

*內政部要開鍘 並移請監院裁罰*

監察院表示,若內政部已認定違法並將此案移送到監察院,最快在明年1月11日廉政委員會開會時,討論並決議裁罰金額。

傅 萁昨晚十一時半發布新聞稿,以「不願國民黨繼續消費徐榛蔚」為由,宣布取消任命「前妻」徐榛蔚為副縣長,傅崑萁指控執政當局對他「趕盡殺絕」,並請國民黨不要把江陳會的失敗焦點轉移到花蓮。

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內政部認定傅崑萁與徐榛蔚的離婚,是「通謀虛偽之意思表示」而屬無效的假離婚,兩人仍屬配偶關係,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傅任命徐榛蔚為副縣長的人事命令違法。

江宜樺指出,內政部將依地制法第七十五條第四項規定,報請行政院撤銷該項人事命令,並移請監察院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規定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內政部說,傅崑萁與徐榛蔚於12月18日辦理離婚,旋於21日任命其前妻為副縣長,再於22日將徐榛蔚戶籍遷至隔壁傅 萁母親家,製造夫妻離婚「假象」,然而傅 萁夫妻事實上共同養育子女,對外表示「一家人」將共同為花蓮縣政努力。

內政部強調,上述事實足以認定兩人的離婚,符合民法第八十七條「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的假離婚,明顯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

傅崑萁昨天稍早對內政部的認定回應說,徐榛蔚擔任副縣長及他擔任縣長,薪水全部捐作公益,沒有支領任何薪水,何來圖利問題?何來利益迴避問題?

*傅要藍營勿轉移江陳會失敗焦點*

但昨天深夜則發出新聞稿,表示會撤銷徐榛蔚的任命。但傅也用「趕盡殺絕」形容執政當局,他說,綠色執政時代都沒有用這種手段打壓鄺麗貞夫婦。國民黨高層也表示罪不及妻女,「現在為何要對付我的妻女?」高層的立場,花蓮人已經很清楚了。

傅指控內政部逾越法令,連地制法都沒通過,就宣布本屆縣市長任期可延選一年,也可以一天內認定副縣長的任命不合法。

傅崑萁以當年「中壢事件」為例說,許信良脫黨參選桃園縣長,國民黨非常不能接受,許信良當選,時任總統的蔣經國卻輕車簡從去看許信良,經國先生沒有懷恨,因為這是人民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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