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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修改三七五減租 地主終止租約補償改協議制

【大紀元12月21日訊】(中廣新聞程平報道)「三七五減租條例」可望出現重大變革,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完成初審,規定地主要變更地目、終止契約時,要改以協商方式來補償佃農,而非如現行以土地公告現值扣除增值稅後的1/3,做為佃農的補償金,以兼顧地主與佃農的權益。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示,根據大法官第580號解釋文,現行「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七條」中規定,出租人要變更出租地為非耕地,或要終止租約時,需補償承租人公告現值扣除增值稅後三分之一的條文違憲,因此才會修改為補償金額由雙方協議。

另一方面,原本在同案第十九條第三項中規定,出租人以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為由,要收回土地自耕,也要對承租人補償的條文,由於大法官也認定違憲,因此刪除了該條文,不過同案中也限制,地主申請將土地收回自耕時,必需由鄉、鎮、市、區公所核定。主持會議的國民黨立委張慶忠表示,三七五減租條例是要保障佃農退休後的生活,並非是要佃農一夜致富,過去形同強迫地主不能解約的條文修正後,才能保障人民的財產權。